诈骗案没钱退赃,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暂时没有钱退赃的,可以在犯罪分子出狱后继续要求返还财物。犯罪分子没钱退赃的,一般不会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伙同诈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责任形式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哪些诈骗所得要追缴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如何判断是伙同诈骗还是中间人
界定中间人是否共同诈骗的方法如下:
1、二人及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
2、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
3、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4、诈骗案中,如果对诈骗一事明知,则属于共犯,如果不知情,则属于中间人。
诈骗犯没有能力退还赃款怎么办,诈骗犯被抓了钱没能力退还的解决办法是待后有条件再执行。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罪犯需要退还赃款。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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