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对房屋内物品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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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被征收人自行处理,如果被征收人不处理,也不能要求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补偿,由此可以知道拆迁时对房屋内物品怎样处理,当然如果是遭遇了不合法的强制拆迁,对于房屋内物品可以要求作出补偿。
拆迁时对房屋内物品怎样处理

一、拆迁时对房屋内物品怎样处理

征收拆迁房屋时,被拆迁房屋内的物品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理,被征收人不处理的,拆迁房屋时不能要求对物品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企业拆迁补偿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方作出相应的补偿,而对于房屋内的物品,则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理,因为拆迁补偿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方式来处理,以上是关于拆迁时对房屋内物品怎样处理的相关解答,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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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可以协商解决。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讼,要求予以裁决;
2、拆迁补偿的一些标准,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也可以按,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货币补偿,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4、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后,承租人就是拆迁关系中合法的承租人,是可以得到直管、自管产住宅房屋拆迁应有的补偿,但不包括非住宅房屋拆迁、市场租赁。
(1)房屋拆迁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即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是有效合同,当然如果有一份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会更好;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日应当在拆迁公告的日期之后,法定租赁双方分配补偿人与使用人分配补偿是有一定的区别对待的。实施货币补偿安置的,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20%,房屋承租人取得房屋补偿款的80%,按照25平方米、30平方米保底计算。
住宅内屋依法强制拆迁流程启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住宅内屋依法强制拆迁流程启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11月26日上午,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工作人员对4户未评估、未签约住宅内屋拆迁户房屋进行踏勘评估。
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拆迁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拆迁户的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内屋评估、签约、选房工作平稳较快进行,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得到了广大拆迁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好评。目前,结算、交房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经过动迁人员的不懈努力和拆迁户亲朋好友的动员说服,11月14日,在按时签约截止时间之前,又有6户拆迁户参加了签约,随后顺利进行了安置房选房。但是,仍有5户拆迁户不听劝说、一意孤行,不肯参加评估、签约。对此,市依法强制拆迁联席会议决定正式启动住宅内屋未签约搬迁户的依法强制拆迁程序,市旧城房屋拆迁办公室根据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下一步将提出依法强制拆迁申请。
昨日,在吴宁街道及相关社区领导的见证下,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对南街8号3楼黄某、西墙弄3—4号郭某、西殿巷1号张某和西殿巷6号吴某的拆迁房屋进行了踏勘评估,并依法做好了相关的资料。据了解,虽然相关当事人不接受评估,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并不影响评估和拆迁工作的法律效力。
怎样查询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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