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应该要如何去理解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应该要如何去理解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应该要如何去理解

一、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应该要如何去理解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可以参加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均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上诉、申请调取证据和执行生效裁判等。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三、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该要如何处理

将第三人错列为被告可以追加被告,将被告错列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

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而是参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有:

1、行政处罚案件中未提起诉讼的共同被处罚人。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中对多人进行处罚,其中一部分提起诉讼,另一部分未提起诉讼的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2、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被侵权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应该要如何去理解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应该要如何去理解
一键咨询
  • 173****4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0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1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0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5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8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行政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泰州181****859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8****497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2****262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应该怎么去理解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应该怎么去理解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条文注释:  本条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br/>1、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事实行为。原法用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本次修改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使本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本法中的“行政行为”:  <br/>(<br/>1)行政行为不包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r/>(<br/>2)行政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  <br/>(<br/>3)行政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  <br/>(<br/>4)行政行为包括签订、履行协议的行为。  <br/>2、原法第25条第四款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作为被告,即已视为,本法修改进一步扩大了的范围,将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本法所称的:  (<br/>1)本法所称,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br/>2)规章授权社会组织行使行政管理权,受其他法律的限制。  (<br/>3)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就是的行为。  (<br/>4)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非经法律特别授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引讼的,以其所在机关作为被告。
323浏览
行政诉讼第三人应该如何去参加诉讼
10w+浏览2024-03-01
行政诉讼第三人应如何应诉
10w+浏览2023-09-15
行政诉讼第三人应如何应诉
10w+浏览2024-03-03
怎么去申请行政诉讼第三人呢
10w+浏览2023-09-17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理,并且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裁判。 (1)宣布开庭 回避有两种形式,即依申请回避和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 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成员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最终判断。评议采用不公开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并制成笔录,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所有合议庭成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400浏览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怎么去确定
10w+浏览2024-04-20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对于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应该要如何去理解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88****191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78****54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880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