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的农村土地可以出租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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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己家的农村土地是可以出租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出租土地用于林业、畜牧业等用途才可以。以后遇到自己家的农村土地可以出租吗的相关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自己家的农村土地可以出租吗?

一、自己家的农村土地可以出租吗?

农村土地可以对外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农村土地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1、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

4、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农村土地是个人所有吗?

农村土地不是个人所有而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红线,不是让他征用就征用。所以说,理论上农村集体土地就是不能转让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可以出租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发生农村土地纠纷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农村土地不是个人所有而是集体所有。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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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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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出租的合同怎么写,土地出租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区 镇(街道)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及设备_______,及其周围土地________平房米出租给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状况如下: 1、房屋结构为________,副房结构为:____________ 2、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平面见本合同附件 一,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定金。 甲乙双方议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 万元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 万元整(¥ )。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方定金________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四条交付房屋。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月日房租免费,装饰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 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 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二)、乙方权利义务: l、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2、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和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其他违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擅自变更租金的; 2、擅自将房屋再转租给 第三方的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3、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 4、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不能再使用的; 5、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7、甲方未履行 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延时交房赔偿乙方 元; 8、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 第十条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宣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农村土地出租,集体土地可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

1)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集体建设用地仅限于(
)兴办乡镇企业(
b)村民建设住宅(
c)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3种使用范围。(3)不符合上述规定(《土地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出让、转让或出租形式获得。

4)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通过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风险由上述分析可以明确,通过租赁方式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仅限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况。其他的租赁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
1、对于“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对于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出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在无效合同的基础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完全没有合法保障的,其上兴建的厂房也会因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合法化操作的建议因此,面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对于需要取得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而言,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更应该谨慎应对,可以考虑从以下几种途径规避法律风险:
1、通过股转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方式对于仅仅需要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会面临解决整个企业的行业转化、债权债务重组等一系列其他问题,对于需要取得大面积土地用于长久生产经营,并需要兴建大批厂房的企业,建议从源头开始规范拿地方式,以避免合同无效导致的更为严重的经营损失。
2、通过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上已有的房屋达到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这种方式相对于前一种而言,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方式较为简单,也容易操作,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最后,对于村集体土地建厂房出租遇到拆迁补偿给谁,应该遵守ormtio/ews
detil/3819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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