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强拆应对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予以赔偿,违法强拆侵害被拆迁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赔偿因房屋违法拆除租房居住的租金损失、搬迁损失、临时安置补偿损失、被埋物品的损失和房屋装修的损失等。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二、被违法强拆不立案怎么处理?
1、申请复议;
2、向检察院提出;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地方人大常委会申诉;
6、找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维权。
房屋在遭遇到非法强拆后,被拆迁人报警是十分有必要的。在收到群众的举报之后,如果警方没有按时出警,那么报警人可以依法追究警方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合法强制拆迁必须哪些条件?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四、违法强拆追责谁?
1、违法强拆首先可以追责实施强拆行为的人。
若属于行政强拆、司法强拆,那么还可以追责相应的政府、法院。对于后两种情形,需要拿出政府、法院工作人员批准的强制执行不合法的证据。
2、被拆迁方在限定期限内不搬迁,将有可能会导致被强制拆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建筑属于违章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业主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不拆除可以强制拆除,要是建筑属于合法的建筑被违法的强制拆除,业主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对于行政违法强拆怎么赔偿的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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