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没有给对方有效吗
合同没有给对方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签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合法的,即使合同没有给对方,但合同文件的份数以及持有者这些形式要素并不影响依法签订的合同效力,没有给对方合同仍然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单方面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签字盖章的一方将该文本作为有效的要约,相对的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只要对该文本作出一个有效的承诺;
该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随之生效。另外,在事实上,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其在行为上已经认可该合同的内容,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没有公证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是否有效和公证没有关系。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有效,未经公证也是有效的。
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如下: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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