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取消担保。
变更主合同内容要有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合同内容变更,当事人意思表示随之改变,担保合同保证人意思表示随之改变。
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或债权人利用欺诈、胁迫手段使担保人担保的,担保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
担保事实成立以后,担保人应该对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担保责任的期限是多久?这些问题在《民法典》(实施)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小编为您整理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否有期限的相关内容。
担保是保证债务清偿和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86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但《民法典》第693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被起诉怎样辩护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对于贷款和金融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本人跑了担保人被起诉后会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这样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看合同是否合理,然后就要对债务进行进一步的偿还。对于担保人其实我们都非常害怕,所以在生活中如果有人想让你当担保人还需要谨慎对待。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担保人怎样撤出担保的的问题,在这里小编温馨提示大家,在抵押权作为专业名词出现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的时候,大家应该对它有一定的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网站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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