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担保人怎样撤出担保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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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担保人一般是不能撤出担保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担保人怎样撤出担保的问题,下面律图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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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担保人怎样撤出担保

1、担保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取消担保。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无效。

变更主合同内容要有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合同内容变更,当事人意思表示随之改变,担保合同保证人意思表示随之改变。

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或债权人利用欺诈胁迫手段使担保人担保的,担保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

担保事实成立以后,担保人应该对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担保责任的期限是多久?这些问题在《民法典》(实施)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小编为您整理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否有期限的相关内容。

担保是保证债务清偿和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86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但《民法典》第693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被起诉怎样辩护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对于贷款和金融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本人跑了担保人被起诉后会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这样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看合同是否合理,然后就要对债务进行进一步的偿还。对于担保人其实我们都非常害怕,所以在生活中如果有人想让你当担保人还需要谨慎对待。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担保人怎样撤出担保的的问题,在这里小编温馨提示大家,在抵押权作为专业名词出现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的时候,大家应该对它有一定的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网站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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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有效吗,撤销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效果
1、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相对效力或绝对效力依请求权说和折衷说(以日本判例理论为例),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可见,所谓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方面”(仅限于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并不及于债务人),另一是“财的方面”,即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依法释[1999]19号,债务人被作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可作为诉讼第三人,显然是没有“人的方面”的相对效力之概念的。相反,撤销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及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或转得人),因而属于绝对的效力。惟《合同法》要求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法释[1999]19号亦要求各级仅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此处所谓“债权人的债权”,实即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样来看,对于“财的方面”,实行的是相对的效力。
2、债权人撤销权效果的归属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具有物权效力的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因而,原则上是适用“入库规则”的。不过,为了限制债务人不予受领或者再施处分,在解释上宜认为可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为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就受领的标的物,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场合,在债权人因此所负的返还义务与债务人所负债务构成抵销适状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权,从而获得如同优先受偿一样的实际效果。在没有抵销场合,应该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具体情形同代位权之诉。
二、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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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撤销担保合同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担保人撤销担保合同有什么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人撤销担保合同有哪些规定
1.撤销的担保合同的可撤销事由有以下几项:
(1)欺诈;
(2)胁迫;
(3)乘人之危;
(4)存在重大误解;
(5)订立合同显失公平。
2.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有:
(一)放弃到期债权。
(二)无偿转让财产。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四)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
(五)前担保权人与担保人协议取得抵押物损害后担保权人的利益。
(六)《担保法问题解释》第69条规定的抵押行为。
担保合同哪些情形下会被撤销
所谓可撤销的担保合同是指,担保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担保合同。可撤销的担保合同属于相对无效的担保合同,之所以说“相对”,是因为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担保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而在该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或仲裁机关同意撤销该合同后,该合同无效,且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可撤销的担保合同的可撤销事由有以下几项:
(1)欺诈;
(2)胁迫;
(3)乘人之危;
(4)存在重大误解;
(5)订立合同显失公平。
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被担保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作出以下几种行为,担保权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一)放弃到期债权。
担保人放弃到期债权,对担保权人造成损害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借款人无力还债,连带保证人无其他财产履行代偿义务,却又对第三人放弃到期债权,这种行为就会使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难以实现,故属可撤销行为。但是,物的担保人(第三人提供担保)放弃对第三人享有的金钱债权,一般不可撤销,因为当事人采取抵押、质押、留质等方式提供担保的标的物是特定物,担保人只以特定的担保物对担保权人承担责任,所以,担保人放弃其金钱债权,既不影响担保债权,又与担保债权无关。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则属可撤销范围。
(二)无偿转让财产。
债务人和担保人有履行能力,且不影响担保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是他自由处分权利,担保权人一般不得干涉。但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一是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担保人没有其他财产履行担保债务,而担保人将该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二是在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之前,担保人无偿转让担保物。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撤销这种行为有两个条件限制:一是财产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稍高或者稍低是正常现象,因而不得随意撤销,只有达到明显不合理的程度才有可能被撤销;二是买受人具有恶意,即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人是为了逃避担保债务低价出卖而买受。低价买受是人们的正常心理活动,只要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担保人低价转让是为了逃避担保责任,即为善意买受。为了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善意买受人的利益,这种买卖行为是不可以撤销的。
(四)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
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严格地讲所撤销的对象不是行为,而是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而不适用第74条的规定。
(五)前担保权人与担保人协议取得抵押物损害后担保权人的利益。
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担保权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处理抵押物,将抵押物归担保权人所有,然后抵消相关的债权债务。但是,在同一财产上设有两个或者以上合法抵押权时,前面的担保权人与抵押人协议由担保权人取得抵押物,而损害后面担保权人利益的,后面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六)《担保法问题解释》第69条规定的抵押行为。
根据这条规定精神,连带保证人和丧失先诉抗辩权的一般保证人有多个普遍债权人,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担保权人合法利益的,受损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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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受托支付是担保人吗
受托支付不是担保人,只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我们在遇到受托支付是担保人吗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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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担保人怎样撤保
[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担保人怎样撤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担保人怎样撤保
首先,银行贷款办理的正常的手续,并且经过法定程序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有效。 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抵押担保的。
变通的方法就是,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让借款人用另一套房产置换抵押房产。
因为办理借款时,抵押人是已婚的,并且抵押人配偶必须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就算以后离婚,抵押人夫妻双方都有还款的义务。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抵押人替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人向借款人追偿(可以加收利息损失)
如果要告他们诈骗,至少需要2个因素:
1、以欺骗的方式 让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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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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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工商异常申请撤销,网上怎么还显示异常经营
[律师回复] 公司经营异常是指公司没有依据法律的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在工商部门依法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等情况而被工商局纳入经营异常,公司被纳入经营异常后,应该如何操作才能让公司恢复正常运转是极为重要的,经过了解,很多公司在被纳入经营异常之后并不重视公司信誉的回复,造成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相关合法权益。那么,我们来谈谈公司经营异常后该怎么办。以下是公司经营异常的处理方式:
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
3.住所失联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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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
3.住所失联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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