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错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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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宅基地确权错误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错了怎么办可以参考下文。
农村宅基地确权错了怎么办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错了怎么办

发现宅基地确权有误应该及时更正。

具体如下:

1、到确权办理中心申请更改;

2、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并证实确权错误;

3、确权中心核验后,进行更改,更改后重新制作确权凭证;

4、领取新的宅基地确权凭证,旧的会被收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1、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

2、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农村宅基由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乡级、县级管站负责仲裁。

4、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现在农村在自家宅基地可以建房吗

1、自家宅基地一般是可以建房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是可以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子的,但是建造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如果所建造的房屋不符合要求,则属于违章建造,会被村委会强制要求拆除,并且会被要求缴纳一定的罚款。建房前需要先向当地的村委会,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提出建造申请,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开始建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四、哪些情况下转让宅基地不合法

1、转给不符合条件受让人

农户的宅基地可以转让,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为受让人接收转让的宅基地。例如农户把宅基地转让给非本村集体成员、公司法人和非农业户口的人都不合法,转让不受法律保护。

2、违背了“一户一宅”规定

国家有明文规定一个户口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转让中受让人在转让前没有宅基地,转让成功后只有一片宅基地。总而言之,转让中如果受让人拥有超过两块宅地的就是不合法。

3、违背了“地随房走”原则

宅基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农户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实际得到的是房屋,而宅基地使用权附着在房屋上。所以,农户单独进行宅基地转让是不合法的,必须要在宅基地上建好房,建好后转让房屋,才能让宅基地被转出去。

4、违规审核

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有专门部门审核。如果审批转让条件的部门违规操作,存在违规审核的宅基地转让是不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错误的话,需要及时进行更正。具体的操作是行为人可以直接到确权办理的部门进行资料更改。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只要确权中心核对正确之后,那么就可以进行更改。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确权错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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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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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一户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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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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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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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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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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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房屋怎么确权 所谓的房屋确权是指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等其他权利,而确权就是对这些权利的所有人进行确定。 1、现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在养殖园区已有宅基地证的,调查核实后按原宅基地权属、面积确权登记,但已将养殖业用地用途改变为宅基地,且无宅基地证已进行居住的,如符合宅基地使用批准条件的(本村农业户、一户一宗),先进行权属调查,待上级政策允许时,将该养殖用地批转为宅基地后,方可登记发证(闲置的除外)。 2、原使用权证书土地权利人、证书编号、证书面积与国土局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调查核实后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正。 3、外来人员在本村购买或迁移至本村的情况 先将户口迁入本村后,属于本村农业户的,按审批登记程序办理,否则不予确权登记。 4、原宅基地统一拆迁后修建小康楼如何确权 原宅基地证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实测总土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按发证面积分摊后,不得大于原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5、村集体统一为村民建设的多层住宅小区,多层如何分摊,如何制作宗地图 用小区总土地面积除以总建筑面积,求出每户分摊系数,乘以每户建筑面积,确定每户分摊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无法分户制作宗地图,土地证记事栏注明共用宗地,不附宗地图。 6、本村村民跨队修建房屋的如何填写登记信息 确权时以其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住址为准。举例:1队的人在2队的地盘修住宅,确权其宅基地时按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住址信息编写宗地号。 7、国家相关建设、公益慈善事业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导致拆迁的居民的情况 属于旧房屋拆除后又新建房屋(位置调整),但旧房有原宅基地使用证的,将原使用权证收回并注销,经村、乡(镇)、国土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确权。 8、只有宅基地证,但无住房或房屋已倒塌、灭失的怎样处理 不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同时收回并注销过去已发的原宅基地证。 9、对失踪或丧偶人员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或丧偶证明,原则按继承顺序先由第一继承提出变更或补证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签字同意,所在村委会、镇乡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受理。 10、对近年来小康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自发移民以及其他情况未经审批建设的宅基地如何补办审批和发证手续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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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首先要看宅基地的面积规定。 根据《江苏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在办理登记时对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 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 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须出具转工原始证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怎样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继承人若为非本村村民(含城镇居民)或虽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有宅基地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申请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 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首先要看宅基地的面积规定。 根据《江苏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在办理登记时对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 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 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须出具转工原始证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怎样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继承人若为非本村村民(含城镇居民)或虽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有宅基地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申请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 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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