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时的处理步骤有什么
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时的处理步骤如下:
1、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
3、备齐必要的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保险公司结案后,尽快领取赔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会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事故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对肇事者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肇事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保险处理流程
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
1.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2.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3.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4.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时的处理步骤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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