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不知道对方信息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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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欠钱不还不知道对方信息怎,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由律师持令调取债务人信息。如果只有对方姓名,应尽量缩小范围,缩小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对欠钱不还不知道对方信息怎么办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欠钱不还不知道对方信息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不知道对方信息怎么办?

1、欠钱不还不知道对方信息怎,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由律师持令调取债务人信息。

如果有债务人的手机号、微信号、股票、银行账户等,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去对应的营业厅调取该号码的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如果查不出债务人信息,就不能顺利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钱了。

2、没有债务人地址可以采取拨打电话的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若是不还,可以起诉。

没有欠款人地址,也是可以起诉的。实务中,很多原告都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从而影响了案件的受理。这种情况可以咨询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有的法院在原告提供被告户籍所在地后,会自己去调查,但是几率很小。大多数情况下,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开调查函,去派出所打出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样,都可以作为被告的身份信息材料。有了户籍证明,还不能立案,还要准备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原告身份信息材料。

二、借钱超过诉讼时效就可以不用还了吗?

借钱超过诉讼时效依旧需要还,超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权利的话,不是不行,若是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出借人的主张就很难得到支持了。所以,超过了诉讼时效,建议这样拿回钱: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

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三、如果遇到企业欠钱怎么办?

如果遇到企业欠钱不还的情形,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确定还款日期等事宜,如果经过多次协商依旧没有办法确定一个各方都认可的纠纷处理方案,那么债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

1、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2、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如果并不知道借款者的信息,极有可能无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为了降低自己财产受损的概率,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此债务纠纷。对欠钱不还不知道对方信息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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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单方签字或盖章,另一方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未亲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尚未成立,并未成立的合同,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即便未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依然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并非上述两种情形,且合同书仅经一方当事人签字,另一方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未在合同上亲笔签名或盖章,该合同并未成立,不具备法律效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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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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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对方信息怎么办,可以请律师到派出所调查。律师出示律师证,可以要求派出所提供被告的信息。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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