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了山西省诈骗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诈骗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诈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并将立案结果通知报案人。
二、诈骗案的流水如何算?
1、诈骗案的流水以实际诈骗数额、或者已经准备诈骗的数额计算。
立案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查银行流水。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必须向银行提出县级和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存款日期、金额等情况;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查询单位不能迳自到储蓄所查阅帐册;对银行提供的存款情况,应保守秘密。
2、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其中,物证书证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与其它证据共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诈骗罪是属于财产类型的犯罪案件,诈骗金额与最终可能会受到的刑事处罚直接相关。法院在判处诈骗犯承担刑事处罚之前,需要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诈骗案件的流水具体是多少。在确定案件流水的时候,一般需要冻结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的银行卡。
三、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包括客体方面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等。
1、在客体方面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票据诈骗罪侵犯的是票据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主要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对方当事人;而票据诈骗罪则主要表现为虚构票据事实或隐瞒票据真相,通过实施票据行为进行诈骗活动。据此,由于被害人给付被告人财物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对被告人虚假保证的信任,而非对虚假票据事实的信任,此时,被告人并没有利用金融票据的支付功能实施诈骗,也未侵犯票据的管理秩序,其行为不属于票据诈骗,因此,在上述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
不管是在山西,还是在其他地区,都只有是达到了既定的标准之后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处理诈骗案件。立案后需要侦查收集证明实施了诈骗行为的证据。对山西省诈骗罪立案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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