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后哪些钱可以要回来
1、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情感,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
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的红包、转账虽然能在平台上保留相关的数据和凭证,但其法律性质及是否应当返还依然难以确定。
在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确定红包及转账的性质。
1)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
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的;
2)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不是在特殊时间、不以特殊数字形式但却在红包上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
这种应当认为这系男女恋爱期间的一种表达爱意的物质形式,是无需返还的;
3)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
这类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以缔结婚约为目的,一旦终止恋爱,由于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其接受的大额财物。
4)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是指赠与一方赠与接受一方财物让其消费,属于一般性的赠与。
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等费用。消费性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方若主张受赠方返还,则很大可能不会被法官支持。
2、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比如高档手表、钻戒、名贵汽车、房子等
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追回,则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当时的目的进行界定。
1)如果赠与一方贵重物品不是为了结婚,只是为了讨得对方的欢心,这种赠与属于一般赠与,可能无法要回。
2)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那么这种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赠与」,应当将受赠的贵重财物予以返还。
二、如果遭遇精神损害、人身损害,可以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吗?
可以,在法律上而言从未有一个法律的名词叫「分手费」和「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和「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
首先,我们平时要注意培养法律意识。无论是恋爱关系(同居关系),还是婚姻关系,任何人在任何关系中遭遇损害,都可以主张赔偿,也就是大家理解的「赔一笔钱」。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是对方的过错,导致夫妻之间离婚的,可以向对方提出精神上的赔偿。受害人可以在积极举证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借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恋爱期间,如果遭遇实际的身体暴力(家暴)或者精神暴力,导致身体和精神受到了实际损害,在保留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建议大家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善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签订「分手协议」需谨慎。
在感情结束后,如果遇到与对方协商「赔偿」或「赠与」的情况,涉及到「分手协议」、「和解协议」和「赠与协议」等内容时,还是要慎之又慎的。
①避免「胁迫、敲诈」等字眼直接出现在合同中,如有,请记得拒绝签署;
②识别合同中有没有表示「双方主动、自愿」的语句,如果没有,请记得完善内容;
③涉及到财产的部分,初步确认财产的来源和合法性,对来路不明的财产拒绝「接受赠与」;
④最后记得以《赠与合同》作为主要形式,由于对于未进行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建议对合同进行公证,这样就能规避该风险。
情侣在恋爱期间有一定的经济往来,这是很正常的。不过日后一旦分手,很多人就会想要回之前自己给对方的钱或者礼物。那么,分手后哪些钱可以要回来?主要考虑到,有一些具有特殊意义或者有特别说明的钱财,通常是无法要求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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