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继承房屋析产流程有哪些
析产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发生遗产继承,一般是先析产再继承。
遗产房屋析产流程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继承人死亡后有哪些
继承人的死亡会根据继承是否开始会有不同的处理:
1、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
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适用转继承。
转继承即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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