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不告不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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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并不是不告不理,职务侵占行为如果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是属于公诉类型的刑事案件,需要由检察院依法审查后确定是否起诉。对职务侵占罪不告不理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职务侵占罪不告不理吗?

一、职务侵占罪不告不理吗?

1、职务侵占罪并不是不告不理

只有是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才是不告不理,但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类型的刑事案件。

2、在职期间做私单不一定是职务侵占

(1)通常情形下不会成立职务侵占,如果在劳动合同有相关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在职期间不能接单,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在职期间接私单如果损害公司的利益,是违法的,例如以单位名义签的,自己收了钱,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以表见代理方式侵占财物行为,涉嫌犯的是职务侵占罪,还是诈骗罪?

以表见代理方式侵占财物行为,涉嫌犯的可能是职务侵占罪,也有可能是诈骗罪。具体可以结合以下情形判断:

1、应通过获取财物的手段判定行为性质

(1)表见代理中,行为人客观上具备执行职务特征,又以法人名义实施,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是职务行为。在判定行为人的行为到底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诈骗罪的时候,应该结合不同情形区别情况进行分析。

(2)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在本单位本来无相关业务的情况下,擅自虚构某项业务,并通过自己具有的职务得到了相对方的信任进而获取了财物,其行为应该认定为诈骗更为准确。原因就在于,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实质上利用的是诈骗罪的“骗”,而非职务侵占罪的“占”,虽然行为人在获取财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利用了个人的职务身份,但是实际上其对于职务身份的利用只不过是其实施诈骗的一种手段方式;如果行为人所在公司存在某项业务,只是对于业务的开展方式、开展时间、收取费用的大小等内容暂未明确,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以该业务的名义收取了相对方的财物,则其行为就更加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3)理由是,行为人虽然擅作主张凭借职务以单位的某项业务向相对方收取财物,但是该项业务实际上确实客观存在的,行为人并没有编造事实、虚构真相,行为不属于“骗”,只不过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本单位的财物,故对其行为应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2、“单位财物”包括实然和应然两种状态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行为利用职务便利占有的是“本单位财物”。如何理解“本单位财物”,对于准确认定犯罪也至关重要。有观点认为,“本单位财物”应该理解为一种实然状态,即只有在当财物已经实际被单位占有,比如钱款已经达到单位的账户或者物品已经实际被单位控制的状态下,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财物据为己有的才构成本罪;另有观点认为,“本单位财物”除包括实然占有也应包括应然占有,即虽然财物未被单位实际占有,但按照有关约定或规则,该财物应该属于单位,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暂未实现权属转移。

(2)《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在于打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故无论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在形式上“实际”被单位占有,行为人此时利用职务便利对财物予以侵占在实质上都损害了本单位的权益,对“本单位财物”的概念应该进行实质解释,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那些为逃避法律追究而专门在财物未实现权属转移的时候对财物进行侵占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效打击犯罪,实现《刑法》的惩治功能。

三、职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1、职务犯罪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职务便利类犯罪、滥用职权类犯罪、疏于职务类犯罪。

(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

2、职务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动机的伪装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斗争,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他们既想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财物,以满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别人发现以保持其现有地位的巩固,在这种思想动机下,他们就千方百计的打扮自己,给自己的犯罪行为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于这种伪装性所以他们很容易麻痹一些领导和群众,从而看不清他们的真实面目,在其“先进”、“立功”的假面具的掩盖下,在广大干部群众一时认不清的伪装下,胆大妄为,不断强化其犯罪动机,毫无顾忌地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2)谋略上的“合法性

他们企图利用法制不健全或政策不够稳定的空子,打着合法的旗号以合法的身份进行非法活动,企图既进行了职务犯罪又能障人耳目,以达到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所以他们往往采取“领导批准”、“业务需要”、“搞活经济”、“招商引资”等合法的形式,巧立名目,化公为私,这种犯罪形式,在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中表现的比较明显。

(3)占有上的贪婪性

犯罪的意念产生后一旦付诸行动,想再收回很难的,特别是职务犯罪,趋向性决定了拿钱欲望越强,胃口越大,逐步使个人私款极剧膨胀起来,这从一些经济案件中可以充分反映出来,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犯罪行为上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原有的法律震慑、心理压力会被侥幸心理所代替。

(4)对社会腐蚀危害性

国家工作人员往往在作案前后会用职权和金钱去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和知情人员或者是用小恩小惠去拉拢有关人员,或者用金钱收买他们作为“用得着”的人,或者请客送礼,拉有关领导到黑恶势力的场所,娱乐消费腐蚀领导等等。

职务侵占的财产数额如果在六万元以上,那么职务侵占行为人就涉嫌犯了职务侵占罪。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即使财产受到损害的公司不追究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该侵权者也有可能会被判刑。对职务侵占罪不告不理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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