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的场所和方式是怎么规定的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通过转让股票进行的,其中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式进行转让,无记名股票是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进行转让的。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内部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法律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规定: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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