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轮流抚养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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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轮流抚养问题带来帮助。
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轮流抚养

一、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轮流抚养

离婚后,如果双方同意,孩子是可以双方共同轮流抚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婚后有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婚后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

但是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且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是精神病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损害精神病人的利益的行为的,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替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轮流抚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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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 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这个问题想必很多人都会有一个先入为主的答案:那就是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单一一方,但实际上,在抚养权问题方面,双方是可以轮流或共同抚养孩子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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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
二、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1、离婚后的婚生子女、养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按以下情形处理: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的关系可因生母与继父、继母与生父的离婚而消灭。继子女是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消灭;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给付离婚时,对曾经受其五洋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抚养关系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原定的抚养方式可因父母抚养条件的辩护和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变更。具体变更方式可先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性人民提起变更之诉,人民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
3、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归属。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进行判决。
4、子女抚养的负担。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父母双方就抚养费达成协议时,可根据子女的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加以确定。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这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可以,毕竟此时离婚夫妻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协商,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那协商之后做出的约定就是有效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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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流抚养权是怎么回事,轮流抚养权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轮流抚养程序是怎样的 在程序上适用轮流抚养的,要求有父母离婚的事实,父母自愿达成的轮流抚养协议,必须经依法确认。 轮流抚养协议书如何写 男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登记离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权归属 双方同意对婚生儿子(女)采取双方轮流抚养的方式来操作,具体如下: 1、婚生儿子(女儿)从男女双方办理完毕协议离婚手续之日起由女方抚养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_____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孩子满十八周岁,儿子(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_____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3、女方承诺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与男方办理好将孩子交付给男方的相关事宜,并将孩子的相关身份文件(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同时交给男方,便于孩子的生活和就学。若女方届时不配合男方办理孩子的相关交接手续,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继续履行该义务,并且男方有权另行要求女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的赔偿金。 (二)抚养费承担以及支付 1、男方承担的儿子(女儿)抚养费月标准为:________元人民币/月,支付至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2、男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将抚养费用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3、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三)子女探视权的履行 1、男方享有对儿子(女儿)的探视权,每月两次,为保障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具体安排为:上午点到下午点。该探视权在每月双周的周六进行。 2、男方有权带儿子(女儿)到自己的住所度过上述探视时间。男方自己或男方父母对孩子的接送行为,视为男方的探视行为。为防意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代为探视和接送。 3、探视时,男方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愿,并对儿子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有伤害儿子(女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4、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无法遵守该约定,该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除非不可抗力,双方必须始终遵守有关儿子(女儿)的探视和留宿的共同约定。 5、除非不可抗力,男方必须根据双方事先商定的日期和时间将儿子(女儿)送还给女方。 (四)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诈,责任自负。 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根据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的问题,应当按下列原则处理: 首先,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为父母离婚后只有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所以双方负担抚养费的方式也就不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可直接供给食宿,而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就需要供给金钱或生活物品,但是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在随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特殊情况而无力负担抚养费的情况下,不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负担全部抚养费。 其次,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首先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既包括金钱,也包括生活用品。协议可以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需要和双方的经济能力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 再次,当双方就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协议不成的,由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作出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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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
二、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1、离婚后的婚生子女、养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按以下情形处理: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的关系可因生母与继父、继母与生父的离婚而消灭。继子女是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消灭;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给付离婚时,对曾经受其五洋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抚养关系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原定的抚养方式可因父母抚养条件的辩护和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变更。具体变更方式可先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性人民提起变更之诉,人民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
3、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归属。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进行判决。
4、子女抚养的负担。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父母双方就抚养费达成协议时,可根据子女的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加以确定。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这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可以,毕竟此时离婚夫妻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协商,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那协商之后做出的约定就是有效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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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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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轮流抚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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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推荐: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保险索赔在夫妻离婚程序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就形成了抚养权的争夺,抚养权之争一直以来很激烈,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这可能成为解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好方法,但是需要法律的依据和支持。
一、什么是轮流抚养轮流抚养,顾名思义,就是指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在子女与其共同居住期间,不相互支付子女所需的必要生活费,但是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和按比例或者共同承担因子女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抚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双方如果没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可以协议或是判决时考虑轮流抚养子女。
二、轮流抚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此种方式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
2、原夫妻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3、原夫妻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
三、轮流抚养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轮流抚养打破传统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出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的方式,其好处如下:
1、可以充分发挥男女双方各自养育孩子的长处,相对地使子女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理造成的创伤,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和生理上健康成长,有利于孩子身体、智力、情感等方面健康发展;
2、父母轮流抚养,可以满足夫妻双方都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愿望,降低离婚后父或母因未得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直接抚养权而造成情感上的巨大落差,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缓和你们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3、从抚养费和探望权上来说,轮流抚养可使父母双方在照顾抚养小孩的同时就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了,至于教育费、医疗费等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省去传统由一方抚养时双方总是因为抚养费问题而诉诸的麻烦,探望权亦是如此。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小编则不建议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
1、子女太小,甚至两周岁以下,此种情况下还是母亲亲自抚育为好;
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如长期出差、加班等;
4、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或是居无定所的;
5、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
6、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除此之外,子女的户口、姓氏等问题也需要原夫妻双方在轮流抚养方式中协商解决。由于轮流抚养将定期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轮流抚养不能过于频繁,时间间隔不易太短,否则将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是肯定的。但是轮流抚养中的抚养权的变更、居所变更、户口本的变更,手续是比较复杂的,轮流抚养为父母抚养孩子提供了解决办法,但其实也加大了手续办理的复杂性。轮流的周期问题也是影响孩子的一个重要影响点,关于轮流抚养的问题,应该视情况而定。
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推荐: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保险索赔在夫妻离婚程序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就形成了抚养权的争夺,抚养权之争一直以来很激烈,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这可能成为解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好方法,但是需要法律的依据和支持。
一、什么是轮流抚养轮流抚养,顾名思义,就是指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在子女与其共同居住期间,不相互支付子女所需的必要生活费,但是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和按比例或者共同承担因子女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抚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双方如果没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可以协议或是判决时考虑轮流抚养子女。
二、轮流抚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此种方式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
2、原夫妻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3、原夫妻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
三、轮流抚养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轮流抚养打破传统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出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的方式,其好处如下:
1、可以充分发挥男女双方各自养育孩子的长处,相对地使子女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理造成的创伤,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和生理上健康成长,有利于孩子身体、智力、情感等方面健康发展;
2、父母轮流抚养,可以满足夫妻双方都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愿望,降低离婚后父或母因未得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直接抚养权而造成情感上的巨大落差,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缓和你们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3、从抚养费和探望权上来说,轮流抚养可使父母双方在照顾抚养小孩的同时就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了,至于教育费、医疗费等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省去传统由一方抚养时双方总是因为抚养费问题而诉诸的麻烦,探望权亦是如此。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小编则不建议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
1、子女太小,甚至两周岁以下,此种情况下还是母亲亲自抚育为好;
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如长期出差、加班等;
4、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或是居无定所的;
5、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
6、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除此之外,子女的户口、姓氏等问题也需要原夫妻双方在轮流抚养方式中协商解决。由于轮流抚养将定期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轮流抚养不能过于频繁,时间间隔不易太短,否则将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是肯定的。但是轮流抚养中的抚养权的变更、居所变更、户口本的变更,手续是比较复杂的,轮流抚养为父母抚养孩子提供了解决办法,但其实也加大了手续办理的复杂性。轮流的周期问题也是影响孩子的一个重要影响点,关于轮流抚养的问题,应该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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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轮流抚养好吗?
轮流养孩子可以让小孩充分享受父爱母爱,同时也可以建立深厚的感情。有利于孩子获得更好的物质投入。如果让男方一个月给女方1-2万抚养费,男方肯定是难以接受的,因为他不知道女方拿着这些钱究竟是花到孩子身上,还是自己花了。若男方有了一部分抚养权,那么在物质的投入上,相对来说会更加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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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能不能轮流抚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
二、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1、离婚后的婚生子女、养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按以下情形处理: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的关系可因生母与继父、继母与生父的离婚而消灭。继子女是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消灭;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给付离婚时,对曾经受其五洋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抚养关系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原定的抚养方式可因父母抚养条件的辩护和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变更。具体变更方式可先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性人民提起变更之诉,人民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
3、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归属。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进行判决。
4、子女抚养的负担。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父母双方就抚养费达成协议时,可根据子女的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加以确定。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这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可以,毕竟此时离婚夫妻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协商,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那协商之后做出的约定就是有效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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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了,如果双方同意,孩子可以轮流抚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了,如果双方同意,孩子可以轮流抚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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