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和赌博有什么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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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我们在遇到赌博罪和赌博有什么不同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赌博罪和赌博有什么不同

一、赌博罪和赌博有什么不同

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主要区别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赌博犯罪与赌博违法行为: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赌博罪区别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赌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三、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赌博罪的特征: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于聚众赌博的,只有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才能成为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其他参加人不能构成本罪。对于以“赌博为业”的要求是反复参与赌博从而形成一种习癖的人才能成为赌博罪的主体。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风尚和社会的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具有营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聚众赌博或者说一贯参加赌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需要注意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不一定是要以赢得钱财为前提,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没有赢得钱财甚至是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其次是抽头余利收取回扣或者介绍费而聚众赌博的就是以赌博所得作为收获收入或者主要来源的都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客观方面:赌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行为人只要构成以上条件或者之一就能构成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一般认为,赌博罪和赌博的不同是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不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不同;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关于赌博罪和赌博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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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规定: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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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严厉禁止下列行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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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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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
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抽头渔利,
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
三是直接参赌获利,
四是组
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赌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2
日公布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13
日起施行。
新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
303
条的规定
予以细化,
明确是否构成赌博罪的法律界定,
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要从重处罚。


聚众赌博

:组织
3
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的;组织
3
人以
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以上的;组织
3
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
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0
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
303
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
开设赌场,
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
而为其提供资金、
计算机网络、通讯、
费用结算等直接帮
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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