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的婚房归谁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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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独生子女的婚房归谁继承,应当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判断的,比如如果是属于婚前所购买,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应当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婚前财产,而不能够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应当是作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发生继承。独生子女的婚房归谁继承,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独生子女的婚房归谁继承?

一、独生子女的婚房归谁继承?

1、独生子女的婚房归谁继承,应当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判断的,独生子的婚房在婚前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没有特殊说明的赠与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对夫妻共同财产执行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执行负履行义务一方的财产。

3、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

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结婚后能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1、不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可以变为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独生子婚房婚前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没有特殊说明的赠与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我们可以了解到,所谓的夫妻财产,是指婚后的财产。两个结婚走到一起,就必须承担相互的责任和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有债务上的问题,另一方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生子女的婚房归谁继承,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独生子女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应当怎么样继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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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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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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