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时候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的行为自法律行为成立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原则上是一致的。
如果双方有另行约定生效时间或者生效条件的,则时间到达或条件出现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
根据所附期限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或失效,期限可以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所谓生效期限,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期限届至,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期限届至前,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并未生效。生效,因此这一期限属于生效期限。所谓终止期限,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期限届至,民事法律行为失效;期限届至前,民事法律行为始终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1、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系可撤销的;
2、行为人被相对人或者第三人欺诈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系可撤销的;
3、行为人被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4、相对人乘人之危,对行为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总之,法律规定了四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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