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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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一、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判决撤销;

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机关可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二、行政法规是否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有限制,具体限制如下: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3、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诉讼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吗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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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变更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现行的两种方式如下:  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因此需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只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可。双方只要拿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书到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户口迁移了。  而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直接向提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人民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因此,符合该《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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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变更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现行的两种方式如下:  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因此需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只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可。双方只要拿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书到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户口迁移了。  而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直接向提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人民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因此,符合该《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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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不是有权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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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能不能直接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现行的两种方式如下:  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因此需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只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可。双方只要拿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书到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户口迁移了。  而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直接向提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人民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因此,符合该《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请问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变更吗?
[律师回复] 1先到工商局去表格。表格包括: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表、章程修正案(模板)、股东会协议(模板)、委托授权书; 2、回到公司填写,由于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协议要股东和法人签名,所以要拿回来填写。具体: (1)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表(可复印空表),填写营业范围变更一栏,其他如果不变更就不填,并在最后面法人签字、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应该也在这个表的背后,没有的话就取新表,填写相关内容、贴上经办人身份证(可能需要,每个地区不同)和盖上公章; (2)章程修正案,由于从工商局拿回来只是模板,所以,你可以按照模板在WORD文档重新写一次。增加一句:公司原营业范围为XXX,现变更为XXX。最后法人签字、盖公章和写日期。 (3)股东会协议,还是一样,从工商局拿回来只是模板,所以,你可以按照模板在WORD文档重新写一次。增加一句:公司原营业范围为XXX,现变更为XXX。最后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和写日期。 3、当所有表都搞好后,再带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排位做变更。变更完有回执。最后带回执取新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记错是15工作日就可以了。 4、取回新工商执照后,带上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防万一)、国地税正副本、公章到国地税做变更备案,一般这个就比较简单。也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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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不是有权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人民法院是不是有权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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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本案在诉讼中能直接变更被告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歧]对原告能否直接申请变更诉讼当事人,产生二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企业注销应进行清算,县供销社在没有依法对镇供销社进行清算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申请工商部门予以缉长光短叱的癸痊含花注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县供销社可以是当事人,因而原告可以直接变更县供销社为被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在被告镇供销社前,镇供销社已被注销,其已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原告要求直接变更本案被告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原告可以重新提起对县供销社的诉讼。[评析]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当事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原来当事人的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发生了转移,或原来的当事人发生了某种形式或实质的变化才能予以变更。本案中,镇供销社被注销是发生在诉讼前,原告时镇供销社已经消亡,其已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即原告被告主体不适格。
(二)不直接变更被告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变更当事人应当是发生在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享有和承担发生了转移。
(三)该案符合驳回的条件。被告镇供销社在原告前已经消亡,应当视为原告的被告不存在,也就是说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不符合的条件。因而本案应当驳回原告的,一来可以强化原告的举证意识;二来可以用诉讼费的承担对其予以惩罚。原告在驳回后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重新县供销社。作者:郑高科、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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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直接抚养调解书书上怎么写
[律师回复] 变更子女抚养权调解书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范本
甲方(男方):** 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x年x月x日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抚养费的支付一半是可以由当事人商量和协商的,如果抚养费的支付有争议的话是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的,抚养费的支付在司法解释当中是有规定的,但是可能具体的案件当中也是有具体的情况的,如果抚养费支付的一方没办法支付抚养费可以适当的减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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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直接抚养权如何变更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后直接抚养权如何变更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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