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如何处理新增人口?
农村土地承包法处理新增人口,将是会通过土地流转,或者是通过小幅度范围的调整来给予土地。
1、继承。农村土地再延长30年的不变的情况下,将会依旧维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现实管理事实,那么新增人口便可以继承家庭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当于变相获得土地,当然对于只增不减或增人大于减人的家庭这一方法则行不通。
2、机动土地。第二轮承包初期多数村集体都有预留机动土地,以划分给新增人口,若村集体内机动土地没有划分完的情况下可申请划分机动土地。
3、进行小调整。农村土地30年不变只是说不进行大调整,当村集体2/3的村民同意后便可以进行小调整,将调整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便可进行相关调整。
4、开垦荒地。当地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周围荒地、荒山进行开垦,虽然没有有承包权,但可以享受一定的经营权。
5、土地流转。实在没有办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又想要种地的情况下只能进行土地流转,给土地承包人一定租金流转土地的经营权。
二、减人后土地要不要退出?
一般情况下减人(去世或户口迁出等)后,只要家庭其他成员的户口在村集体内,则可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过以下几种情况村集体可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自愿退出。当减人后,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自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适当给予退出者一定补助。
2、鳏寡去世。农村鳏、寡者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收回。
3、家庭成员全部迁出村集体。当家庭成员全部迁出村体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承包权并重新分配。
4、土地荒废无人耕种。土地长时间荒废无人耕种的情况下,村集体同样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承包权并重新分配。
三、新增人口土地被征收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5、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如何处理新增人口,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新增的人口要想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或者是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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