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继子女是否有父母的继承权
过继子女享有父母继承权。在遗产继承方面,子女就在继承的顺序中包涵在第一顺序内,而这个子女不单单是父母结婚所亲生的子女,同时也涵括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些都是对于父母的遗产有着继承权利的。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健在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否有效
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放弃继承并公证的,是无效的。
父母健在,尚未发生继承,继承人尚无继承权或处于权利不确定状态,不存在权利放弃问题。
放弃继承的时间为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这一期间作出。
遗产分割后,遗产权属已经明确,再放弃的行为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是法律上的放弃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生父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是否有继承权
生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有继承权。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是子女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便生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也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生父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过继子女是否有父母的继承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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