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都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他们仅是直系姻亲关系。

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属于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与继父母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同于养子女。

此种情况下,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这种抚养关系的形成而终止。

也就是说,该继子女既与其生父母继续保持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又与继父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父母离婚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键咨询
  • 173****31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5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3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4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8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0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8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6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子女抚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盐城156****505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123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5****678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继承关系确定条件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断绝父子关系”的问题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浏览 2024-09-04
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的问题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br/>1、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生母的子女与继父是何法律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依据上述规定,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不能自然终止,继父或继母对形成抚养关系的未成年继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权利义务产生的亲属基础毕竟是姻亲关系,因此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姻亲关系因为离婚或一方死亡而终止的情况下,对已经转化为拟制血亲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继子女未成年,继母或继父拒绝继续抚养的,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继子女成年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下,方可解除。<br/>2、离婚时,继父能否与生母争夺继子女的抚养权《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若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自然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与生母、继母与生父离婚时当然也可以与亲生父母一样争取对继子女的抚养权。<br/>3、继子女能否随继父将户口迁入北京如能,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根据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继子女是可以随继父将户口迁入北京的,但办理程序和条件异常严格。<br/>.办理外省市继子女投靠继父入户北京,须具备如下条件:<br/>(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br/>(2)申请人系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须满三年以上,并须提供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时间以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申请人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br/>(3)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br/>①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br/>②继父与生母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并判对方抚养三年以上。)<br/>(4)申请人与继父在北京共同生活三年以上;<br/>(5)继父在北京有房产;<br/>(6)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br/>b.办理外省市继子女投靠继父入户的受理地点:入户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户政大厅。<br/>c.办理外省市继子女投靠继父入户所需的文件材料:<br/>(1)入户申请;<br/>(2)继子女及生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r/>(3)继父与生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br/>(4)继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r/>(5)继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r/>(6)生母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br/>(7)继父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br/>(8)其他证明文件。
408浏览
继子女抚养关系问题
10w+浏览2024-10-17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关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首先要以儿童权益最大化为首要考虑因素。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未满两周岁的孩子,除非母亲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否则通常会随母亲生活。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我们需要充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此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从而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都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他们仅是直系姻亲关系。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属于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与继父母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同于养子女。
20浏览 2025-02-06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问题
10w+浏览2024-10-20
法律如何让保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同居关系是不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同居关系不同于事实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又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居住在一起。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同样严格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改变,那些认为非婚生子女就不需要抚养的行为是错误的、是违法的。同居关系生育的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平等的、不被歧视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有关继承的时效问题
有关继承的时效问题包括:一般继承发生纠纷后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存在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3浏览 2024-10-24
继子女抚养权问题
10w+浏览2024-10-17
请教“断绝父子关系”的问题
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浏览 2024-09-12
继子女的抚养问题
10w+浏览2024-10-08
债务关系纠纷的时效问题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享有请求法院依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便丧失了该项权利,尽管权利人的债权不因时效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却失去了法律的强制性保障。
25浏览 2024-09-13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是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未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统一认定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同的认定标准,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br/>《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中曾提出过认定标准,即需符合以下情形:<br/>(1)继父(或继母)和享有直接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三年以上,承担了全部或部分抚育费,付出了必要的劳务,并且履行了教育义务;<br/>(2)继父或继母因工作等非主观原因,无法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承担了全部或部分抚育费五年以上;未成年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死亡,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并承担了本条<br/>第一款的相关义务。此外,若上述各款情形涉及的未成年子女为残障或智障人士的,共同生活时间的认定标准可适当降低。可以看出,草案针对不同家庭情况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通常情况是要求共同生活三年以上并且承担抚育费、付出劳务、履行教育义务,若因客观情况不能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应承担抚育费五年以上。遇到生父母死亡和子女是残障情况的,则可适当缩短共同生活的年限。这是考虑到此二种情况下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照料与付出会更多,也在鼓励继父母对此二种情况的未成年继子女给予更多的关怀与照料。希望相应的法律法规能够尽快完善,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确定统一的标准,<b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br/>第二十七条<br/> 【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br/>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br/>
1.3k浏览
继母与继子女抚养问题
10w+浏览2024-11-12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34****424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81****244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121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