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的手续怎么办理
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三、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书遗嘱办理哪些手续继承
1、遗嘱人欲立代书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为其代笔书写遗嘱。
2、由遗嘱人口述遗嘱,代书人作记录。
3、遗嘱正文代书完成后,要注明年、月、日,最好也注明地点。
4、代书人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确认后,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应全部签名。
5、代书遗嘱完成后交于执行人保管,也可遗嘱人自行保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继承遗产公证是怎么办理的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程序如下:
1、继承人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2、申请办理公证时,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审查公证事项;
4、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事项是真实、合法的,制作公证书。但具体程序需结合当地的政策而定。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代位继承的手续怎么办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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