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一般按上述先后顺序进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分不同情况处理: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同于上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透嘱的处理方式;
(3)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均有效,并无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如对同一财产既有遗嘱也有遗赠,则要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可以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目前法律对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一般是支持当事人的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主张继承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遗产继承孙子是否有权利继承
遗产继承孙子是否有权利继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祖父母有遗嘱指定由孙子继承遗产的,孙子可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二、祖父母的子女先于祖父母死亡的,可以由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三、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孙子不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于被宣告死亡后,遗产能否继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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