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营业损失怎么赔?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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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房屋拆迁营业损失应当是根据之前的营业额、利润来进行计算的。当然的,房屋本身的价值也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这是需要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营业损失怎么赔,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农村房屋拆迁营业损失怎么赔?

一、农村房屋拆迁营业损失怎么赔?

农村房屋拆迁营业损失应当是根据之前的营业额、利润来进行计算的。拆迁营业性补偿应该补偿给获利人。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不同情况下补偿标准不同

补偿标准根据要根据具体拆迁项目实施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房屋拆迁补偿可分为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商业性质用房补偿要高于宅基地用房,在评估商业性质用房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此,补偿标准是否过低,被拆迁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

(三)申请信息公开

当补偿过低,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补偿过低拒签协议,遭遇强拆

未经相关部门裁决擅自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追究拆迁方得行政违法责任和侵权人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标准过低之外,拆迁方也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其他违法现象。各种拆迁伎俩花样百出,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迅速识破并及时维权,才能占取先机,大幅提高胜诉的可能。

三、房屋拆迁诉讼活动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农村房屋拆迁营业损失怎么赔,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房屋拆迁的情况之下,如果是属于营业用房,那么应当是对于停产停业的损失进行相对应的补偿。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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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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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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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冻结日为标准根据是否在之后擅自抢建改建对新建部分进行补偿划分。
3、拆迁冻结日为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是否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对房屋进行补偿划分。
4、以拆迁冻结日为标准确定房屋是否能够进行过户、出租、抵押的交易行为。
5、以拆迁冻结日为标准确定房屋户口是否能够进行入户、分户、移户的户籍变更行为。
三、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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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从你反映的情况看,陈某的行为与之吻合,因此必须向你赔偿损失。一方面,陈某具有主观上隐瞒重要事实的故意。该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无法履行或被撤销,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该民事行为,希望或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陈某明知拆迁的事实客观存在,甚至已经与有关部门签订拆迁安置合同,却仍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对合同无法实际履行且必将导致的损失听之任之。另一方面,陈某隐瞒事实的故意给你造成了信赖利益损失。即你为使房屋作为婚房,出于对陈某的信赖而与其签约,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了装修。而最终结果却是不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装修的投入也将随着拆迁付之东流。再者,你的损失与陈某的故意隐瞒之间有着因果关系。如果陈某能如实告知、坦诚相待,你自然不会与陈某签订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更不会投资装修,即你的行为及其后果,与陈某的故意隐瞒有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陈某应当赔偿你的装修损失。
明知拆迁仍出租房客损失谁来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我与男友大学毕业后在某城市打工,决定明年春节结婚。通过朋友介绍,我租得陈某一套两居室,并与陈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租金一年一付。如果我对房屋重新装修,费用由我承担。但近日刚刚入住,物业告知我,该房屋早已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陈某也在4个月前与有关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合同。这意味着我不仅租不到3年,已花费的2万余元装修费也将“打水漂”。我要求陈某赔偿损失,但陈某拒绝。请问,陈某应否赔偿我的装修损失答复如下:这里涉及到一个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使合同利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从你反映的情况看,陈某的行为与之吻合,因此必须向你赔偿损失。一方面,陈某具有主观上隐瞒重要事实的故意。该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无法履行或被撤销,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该民事行为,希望或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陈某明知拆迁的事实客观存在,甚至已经与有关部门签订拆迁安置合同,却仍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对合同无法实际履行且必将导致的损失听之任之。另一方面,陈某隐瞒事实的故意给你造成了信赖利益损失。即你为使房屋作为婚房,出于对陈某的信赖而与其签约,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了装修。而最终结果却是不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装修的投入也将随着拆迁付之东流。再者,你的损失与陈某的故意隐瞒之间有着因果关系。如果陈某能如实告知、坦诚相待,你自然不会与陈某签订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更不会投资装修,即你的行为及其后果,与陈某的故意隐瞒有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陈某应当赔偿你的装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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