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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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等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怎么赔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用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且必须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这意味着政府在征用土地时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并且必须进行公正的补偿。农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征地的合法证明文件,并对征地事项进行监督。

其次,土地被征用后,政府应该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赔偿。赔偿标准应该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肥力、土地用途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农民应该积极主动地提供相关的土地信息,以便政府能够做出准确的赔偿。

赔偿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包括货币补偿、土地置换和就业安置等。货币补偿是最常见的方式,政府会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支付一定的金额给农民。土地置换是指政府提供另一块土地作为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就业安置是指政府帮助农民找到新的就业机会,以弥补土地被征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此外,政府还应该提供必要的补偿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农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详细的赔偿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如果农民对赔偿方案不满意,他们有权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征用的监管和管理。征地过程中,政府应该公开透明,及时向农民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征地赔偿标准的研究和调整力度,确保赔偿能够真正反映土地的价值和农民的损失。

总之,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被征用时,农民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政府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并对征地事项进行监督。政府应该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赔偿,包括货币补偿、土地置换和就业安置等方式,并提供必要的补偿协议和合同。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征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赔偿能够公正合理地反映土地的价值和农民的损失。只有这样,土地征用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农民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在土地承包期内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解除合同,当然也会因为一些需要而征收土地。此时就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一般会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肥力、土地用途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计算补偿金额。要是你对此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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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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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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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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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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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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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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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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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有的甚至以明显的低价格发包。该种情况下村民本来就有意见,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2)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土地确权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在开发和种植时引发争议。特别是原来有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离土地比较近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土地大面积开发引发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
①土地开发形成事实,而所有权没有界定。因为开发的是大面积的荒地,开发前没有人耕种,因此开发前没有核实所有权,而开发方没有所有权,开发后和所有权方发生矛盾。
②乡镇集体大片开发和农户小片开发形成矛盾。农户对以前没有耕种的荒地小面积开发种植,后来乡镇集体进行大面积集体开发,发生冲突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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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好哥们,在北京市工作,他是从农村地区过来的,家里有一个土地,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是
[律师回复] 甲方:
单位地址:
用工登记证编号: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 因生产(工作) 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务派遣小时工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简易劳动合同文本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本合同只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
二、工作时间
(一) 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
(二) 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三、劳动报酬
(一) 乙方工资分配形式及标准: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发放形式和工资标准。
(二) 甲方应按月如期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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