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是否能够得到帮助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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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是否能够得到帮助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是否能够得到帮助

一、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是否能够得到帮助

离婚意味着两个人从法律上结束夫妻关系,不再共同生活,对彼此也都没有义务。但是,在离婚时,并不是双方就已经成为“陌路人”,对对方的生活没有责任和义务了。法律规定了另一方在离婚时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但是,离婚时的帮助义务是有严格条件的。

首先,要是在离婚时已经存在离婚后会生活困难的问题才能够得到帮助。

其次,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是有帮助能力的,不能硬是要求其力所不能及的帮助。

再次,这样的帮助和财产分割是不等同的,帮助是在财产分割后,一方从自己的住房等个人财产中提供的帮助,而不能以物质帮助的方式来代替财产分割,损害困难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另外,要得到帮助,必须是真正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即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是离婚后没有住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是否还能离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能够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依据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和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情况,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经调解程序后,如果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最终会依法判决离婚。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能够离婚吗

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不能离。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必须都到场。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满,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是否能够得到帮助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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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是否可以得到帮助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是否可以得到帮助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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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9年入伍的.83年退伍的!现在生活困难!申请12345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但还是没有说法!请求帮助?
[律师回复] 我国现行法律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是如何界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有如下规定:
(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收入降低、生活质量下降,但是能够依靠自己维持基本生活的,不属于“生活困难”。
(2)如果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如暂时让其居住自己的房屋等。
89.离婚时一方获得经济帮助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必须是有生活困难而靠自己无力解决的,如果生活水平下降或者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工作能够解决的,不能算生活困难;(2)经济帮助仅限于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提供的帮助。如果离婚时并没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生“生活困难的”,也不属于需要帮助的范围;
(3)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须有负担能力,即有能力提供帮助。若本身没有负担能力的,可以不提供经济帮助。
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能否得到另一方的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吗我国离婚经济帮助本质上属于离婚后扶养的一种,属于救助性扶养。它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不是这种法定扶养义务的延伸,而只是派生于原夫妻关系的一种责任,是离婚后的一种善后措施。离婚经济帮助的价值有三:其
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本身是一种伦理道德的法律化。通过这一制度,占社会支配地位的伦理道德观念能够实现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调整。其
二,将解决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义务和责任交由另一方承担,减轻了国家和社会之负担,间接地以私法之手段解决了公法之需要,此点与扶养制度的价值相近。其
三,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为婚姻生活保持请求权的丧失人填补了请求权。尽管在现代社会婚姻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并未写进法律,但配偶一方对他方是有信赖利益和预期利益的,在离婚时对困难一方予以经济帮助是对另一方保持婚姻生活不被破坏之期望的填补。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只是有经济条件的一方给予生活困难方适当的经济帮助,不能要求双方离婚后仍然保持同一生活水平。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下,婚姻关系终止时,经济上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实质上被法律赋予了义务和责任,因此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可能更倾向于缔结婚姻以获得保障。从目前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范围是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帮助能力,而生活困难有两种情况,一是个人财产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二是没有住房。之所以将离婚时没有住房视为生活困难,因为住房是一项最重要的生活资料,在人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目前房价高涨,即便租房居住也需要一笔不菲的开支,故为了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解除其离婚的后顾之忧,离婚时应对没有住房的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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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能够减少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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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AA制,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可否要求帮助?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AA制的约定有效吗为了避免日后因为财产问题产生家庭矛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AA制的约定有效吗夫妻书面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系夫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何种财产协议的效力收到法律的保护,在夫妻离婚时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所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AA制的约定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种夫妻财产约定是可以被突破,即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夫妻间抚养义务。
二、夫妻财产AA制,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可否要求帮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丧失劳动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应该尽到抚养义务的责任。夫妻财产AA制,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可否要求帮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李赫男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此外,提供帮助一方,必须具有负担能力。需两者的条件具备才符合离婚时由原配偶提供经济帮助,应当从配偶的个人财产中给予一定的帮助,具体的帮助金额、期限、给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讼。夫妻之间约定的婚后财产AA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一方经济困难时对另一方提出要求帮助,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给予帮助。当遇到此类事件时,不妨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分析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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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AA制,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可否要求帮助?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AA制的约定有效吗为了避免日后因为财产问题产生家庭矛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AA制的约定有效吗夫妻书面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系夫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何种财产协议的效力收到法律的保护,在夫妻离婚时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所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AA制的约定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种夫妻财产约定是可以被突破,即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夫妻间抚养义务。
二、夫妻财产AA制,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可否要求帮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丧失劳动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应该尽到抚养义务的责任。夫妻财产AA制,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可否要求帮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李赫男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此外,提供帮助一方,必须具有负担能力。需两者的条件具备才符合离婚时由原配偶提供经济帮助,应当从配偶的个人财产中给予一定的帮助,具体的帮助金额、期限、给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讼。夫妻之间约定的婚后财产AA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一方经济困难时对另一方提出要求帮助,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给予帮助。当遇到此类事件时,不妨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分析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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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情况紧急时要帮助当事人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
1)找律师协作执行选择执行法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第一审人民法院、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均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这里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从便于当事人实现权利的原则出发,选择申请执行的法院。关于级别管辖方面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商事仲裁裁决要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是执行依据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要根据申请执行的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法院。
(
2)正确理解申请执行期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理解这一条,关键要注意前述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3)必要时,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说,法律文书已生效,但还没到申请执行期,此时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很多律师对于诉前和诉讼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了如指掌,但对于执行立案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就不清楚了,相关规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1。实践中,由于此类申请较少见,法院对这块工作也没有明确的处理流程,但是只要提出申请,法院立案部门也会予以协助解决。
你好,律师,我的同事在一次旅游中出了车祸,导致双腿残疾,后来生活困难,想要找前夫提供帮助。请问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找另一方么
[律师回复] 我国现行法律对“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是如何界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有如下规定:

(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收入降低、生活质量下降,但是能够依靠自己维持基本生活的,不属于“生活困难”。

(2)如果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如暂时让其居住自己的房屋等。
89.离婚时一方获得经济帮助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必须是有生活困难而靠自己无力解决的,如果生活水平下降或者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工作能够解决的,不能算生活困难;

(2)经济帮助仅限于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提供的帮助。如果离婚时并没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生“生活困难的”,也不属于需要帮助的范围;

(3)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须有负担能力,即有能力提供帮助。若本身没有负担能力的,可以不提供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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