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别人欠钱不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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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诉讼程序或者是非诉程序处理,如果是选择诉讼程序的,那么就需要书写书面的起诉状,并且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选择非诉程序的,那么只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即可。具体的如果别人欠钱不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一、如果别人欠钱不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1、欠债不还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提交起诉书;

(3)向法院提交材料;

(4)法院立案庭裁定是否受理;

(5)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但是,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是债务人欠钱不还的,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法律的途径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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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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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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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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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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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行政法保护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让行政机关来查处。这种方式有时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关行政机关指公安和工商局。
(三) 民法保护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违约之诉的根据是《合同法》,侵权之诉的根据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20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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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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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德国注册商标的途径有哪些,哪些途径可以进行商标注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德国注册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在德注册商标的两种途径: (一)通过我商标主管部门申请国际商标 已在国内注册或正在国内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可直接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书件,由该局向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局(WIPO)申请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成功后,可申请将该商标代表的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领土延伸至德国或欧盟,成为德国商标或欧盟商标。 (二)直接在德国注册商标 根据德《商标及其他标识保护法》(MarkenG)及其实施条例,在德申请注册需有固定住所或工商营业所。德国国籍的自然人、在德注册的法人、人和公司均可申请。正在注册过程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注册中的有限公司”(GmbH in G.)”名义注册商标。因此,我已在德成立子公司的企业,可通过子公司注册商标,已有代表机构的,可授权其注册。在德尚未设立机构的,应委托德律师或专利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德律师名单、联系方式可从该国专利律师协会网站或定期出版物《德国专利律师名录》中查询。 在德注册商标的具体步骤 (一)进行商标查询。 (二)递交注册申请。 已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在德享有“外国优先权”,可将在我国(原属国)注册时间申请为在德注册时间。 未使用德语填写的表格,应在1个月内补交德国宣誓翻译的翻译文本或经德律师认证的翻译件。 (三)缴纳费用。 (四)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收到足额汇款后,德专利商标局确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并将申请信息输入到该局 DP电子查询系统,以便申请人随时了解注册进展。 (五)注册与公告。通过审查后,新商标在德专利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簿上登记注册,并在该局网站电子版《商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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