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通过公证解除继子女的继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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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能通过公证解除继子女的继承权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能通过公证解除继子女的继承权吗

一、能通过公证解除继子女的继承权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只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不能通过公证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养子女和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1、养子女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生父母离婚,并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完全可以在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同时对其生父母享有继承权。

2、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拥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无抚养关系,有抚养关系,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反之亦然。如果没有抚养关系,则相互之间无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子女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吗

父母房产子女一般能继承。但是父母立有有效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但是除子女外被继承人的配偶与父母同时有权继承房产。

一、法定继承份额标准具体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上述第3、4、5条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能通过公证解除继子女的继承权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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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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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家里出现房屋继承问题,请问什么事房屋继承税?房屋继承税如何免除呢?麻烦提供详细的信息,谢谢
[律师回复]
一、房产继承过户税费的类型
1、登记费:100元/件;
2、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5、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6、房屋继承税如何免中,房产继承中不存在遗产税。
7、房产继承中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继承后对外出售需要按照房价的20%征收个税,但如果继承的房产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8、如果继承人间对房产的价值有分歧的,还可能发生房屋评估费用。
二、哪些情形不适用于房产继承: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
三、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时间:
1、房产继承从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之日起即可办理,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何时申办都可以。
2、房产继承应尽快办理,拖得时间越久,办理的手续可能越麻烦,而且费用可能会增加。
四、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或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证书或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五、公证继承的流程:
(一)公证继承适用的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办理公证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经公证或经司法鉴定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公证继承的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收取200元。
六、诉讼继承的流程:
(一)诉讼继承适用的情形:
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单位取证困难的;或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诉讼继承的费用:
主要是法院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现在上海的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如果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可减半收取。
七、房产继承过户登记流程: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5、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6、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7、其他有关文件。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我爸爸继承了爷爷的财产,有套房子打算转给我,但是我正在和老婆办离婚,我就是想问问转继承份额应当扣除被转继承权配偶部分吗?
[律师回复] 被继承人死亡时,必须是生存的继承人才有继承权利能力,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是体现在应继承的分额上,而不是体现在对具体遗产的所有权上,这时如果继承人死亡,因其已无权利能力,自然不能直接承受遗产。对其遗产的份额由何人承受就成了一个法律需要回答的问题,这就是继承法上的转继承问题。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上都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但在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确认了转继承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一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已离婚的原配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分的前夫父母的遗产:
1、如果离婚是发生在原配偶父母死亡之前,即离婚时尚未有遗产可供分割,则已离婚的原配偶不能取得前夫父母的遗产;
2、如果离婚是发生在原配偶父母死亡之后,即离婚时已经有遗产可供分割,则已离婚的原配偶可以取得前夫父母的遗产,即通常所说的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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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有继承权吗20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过继给别人的孩子照样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因为这个亲生父母和对方是存在血缘关系的,这属于直系亲人,无论过继给多少人,这个事实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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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亲前段时间因为肺癌去世了,而且留下了一笔财产,但是还有一笔外债,我的朋友有为了不想偿还这笔债务,所以就不打算继承这笔财产了。如何解除继承权?
[律师回复]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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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
我(们)声明人是_________、_________的子女,系他们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我们的父亲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的母亲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他们生前均无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他们是原配夫妻,生前共有5个孩子,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他们去世后遗留有下列财产: 坐落于____幢____单元____号的房产(房产证编号: ____________)
上述房产是我们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未曾分割,他们各自在上述房产中的产权份额是他们各自的遗产。因他们生前无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我(们)作为他们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他们的上述遗产,现在我(们)经过慎重考虑自愿声明如下:
1、我(们)自愿放弃对我们父母遗留的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系我(们)本人自愿,我(们)清楚放弃继承权产生的法律后果。
声明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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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可否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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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人民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在准予解除收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已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不得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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