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建议女方带孩子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建议女方带孩子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离婚建议女方带孩子吗

一、离婚建议女方带孩子吗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会按照下列标准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一、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况,则抚养权会判给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则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确定抚养权归谁,如果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法院会优先考虑这一方:(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女方离婚小孩哪方抚养

孩子抚养权的确定的具体原则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建议女方带孩子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建议女方带孩子吗
一键咨询
  • 134****42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1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生孩子建档要带结婚证吗
生孩子建档是不需要带结婚证的,建档其实就是建大卡,在医院建档的话是记载了孕妇的一些基本信息的,比如说孕妇孕检的时间,孕检的项目等,还有关于孕妇在孕期的一些注意事项和基本的孕育常识。医生是需要根据孕妇所见的档案来决定孕妇的生产方式的。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聪明女人离婚到底带不带孩子?
聪明女人在离婚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带孩子。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然后再考虑孩子的情况来进行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邻居的孩子在外出的时候遇到了危险,民事诉讼这件事本来不急的,但是他爸妈最近不在家,所以委托我办理民事附带转刑事诉讼的事情,你们可以引用相关的的法律,谢谢啦
[律师回复]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诉讼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转变为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附带转刑事诉讼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聪明女人离婚到底带不带孩子要抚养权?
女人离婚是否需要带子女生活是否要抚养权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对方的条件更好,更适合子女的成长,可以协商将子女的抚养权交给男方所有,如果双方协商无效的,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解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在请律师的时候,他说需要材料才能开始处理刑事诉讼,叫我去部门办理有关业务,就是有关刑事附带民事特别授权委托书的事情,你们可以帮我帮助我一下吗?最好快一点,谢谢啦
[律师回复]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
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刑事附带民事特别授权委托书 我均予承认。
委托代理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叔叔在我们家公司已经工作了30年了,他处理过很多棘手的抵押人债务问题。但是他从来没有处理过,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你们可以使用相关的抵押人不是连带债务人知识来解决一下吗?最好详细一点,谢谢哦啦·
[律师回复] 连带债务之所以被法律所设定,原因在于它有存在的制度价值。
连带债务的的一项制度价值是降低交易风险,促进交易发展。由于某些交易的高风险性使交易者在交易中承担巨大的风险。交易者因惧怕风险而不敢涉足这类交易,这就影响这类交易的进行和发展,但是社会需要这类交易的进行和发展。连带债务的出现正好降低了某些高风险交易的
连带债务相关图书
连带债务相关图书
风险度,交易者在设置连带债务这种债务人之间的保证后就可以在低风险的情况下从事这类交易。交易也就随之发展起来,交易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活跃。
连带债务的另一项制度价值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充分、及时的实现。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对人权,没有排他性,也没有追及权。债权无法跨越“债务人履行”这一环节而得到实现。由于商品交换,财产流转过程中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如果债务人因客观原因而丧失履行能力,或因主观原因而不履行,债权就难免落空。然而,在权利本位的社会中,债权代表着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法律对债权所面临的各种威胁不能熟视无睹,抵押人不是连带债务人 而要竭尽其保护之功能,保证债权的实现。连带债务正好承担了保证债权实现的责任。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实际上就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相互保证与被保证关系,即连带债务人之间互为保证人。这就为债权人的债权加了一道保险,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更有保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双方没结婚证女方带着孩子吗
双方没领结婚证不是必须要有女方带着孩子,可能有些男方的想法是反正也没有结婚证,所以孩子就理所应当的应该由女方抚养,还有一部分是女性想的没有结婚证,男方就没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跟婚生子女都是一样的。
10w+浏览
我在吃饭和朋友聊天的时候刚好知道了你们说的债务诉讼事情,就想来了解一下,我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法律回答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我急用
[律师回复]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对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定,但在第二十六条中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条件和起算日期却只字未提。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忽,这是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承担义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义务,又可以同时要求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义务。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义务后,才承担不能执行的部分的义务。
“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诠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无须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须等待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而只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并且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在请律师的时候,他说需要刑事材料材料才能开始处理,叫我去部门办理有关业务,就是有关刑事附带民事另案处理条件的事情,你们可以帮我帮助我一下吗?最好快一点,谢谢啦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工作责任不落实,内外监督机制缺位。
  一是案件侦查不到位。如某县2010年被列入“另案处理”、至今未能抓获归案的8名在逃犯罪嫌疑人,都是因为侦查人员在侦查中只重视对到案人员犯罪事实的讯问,不重视对在逃人员情况的深入讯问,无法获取去向和藏匿地等的线索,致使追逃收效甚微,“另案处理”成了“无法处理”。
  二是“另案处理”案卷材料不规范。不重视追逃工作信息移交。工作中,侦查人员在岗位调动时不重视对“另案处理”人员追捕信息的移交,造成追捕工作无法继续。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不说明侦查情况。对在逃作“另案处理”的人员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只出具简单一个某某犯罪嫌疑人在逃的说明,有否出警抓捕、如何抓捕、是否上网追逃、有否通缉等相关情况均未附卷说明,致使检察机关无法监督。
  三是工作责任不落实,经费和警力保障不到位。公安机关对“另案处理”案件中的在逃人员,未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未建立专门台账,未将“另案处理”案件纳入未结案件管理,工作责任未落实到位。办案部门经费和警力十分有限,有的部门经费甚至不能有效保障办案经费,有限的办案经费和警力只能保障杀人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尤其是赴外省追逃,差旅费开支大,容易放松对一般案件的追逃力度,造成在逃的“另案处理”人员不能得到及时追捕到案。
  四是侦查机关内部监督不到位。侦查机关对“另案处理”未建立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违规办案、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不能有效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案件审查不力,法律监督不到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往往只重视报捕、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忽视对“另案处理”人员情况的法律监督。同时,信息不畅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作“另案处理”人员的强制措施情况、追捕到案情况等信息缺乏知情权,没有有效的“知情”保障措施,造成监督不力。
  现行法律、办案程序规定不健全。由于刑事诉讼法及“两高”的司法解释并未对如何使用“另案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另案处理”至今未制度化、法律化,公检法机关使用“另案处理”的依据主要是靠经验或习惯,导致有些“另案处理”案件变成“另案不理”。如针对因在逃而“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刑事附带民事另案处理条件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该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且又无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规定相对应,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协议离婚财产带子女分配多少?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朋友刚毕业开了一家公司,没有什么经验,最近在帮朋友处理公司有关刑事诉讼的事情,但是他之前没有遇见过类似的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代理问题,所以来问问你们,希望可以得到想要的答案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刑事申诉案件中的申诉人,依法都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律师以外的其他公民。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当代理人。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二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不同的诉讼代理,其代理人的范围、权利和义务等也不相同。但它们也有共同点。具体表现为所有代理人都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合法代理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的,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代理人必须根据被代理人的意志,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同时,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超过授权范围进行诉讼活动所产生的结果,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否则被代理人不予承担。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兄弟刚好拿到了相关的资料,兄弟最近在办理民事起诉业务的时候,不小心发生了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赔偿的事,他来找我解决,但是我也不知道,就想来问问你们,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帮职位解决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
[律师回复]
(一)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且已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侦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经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
(四)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并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提交民生答辩状的时间。
(五)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应当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按期出庭。这里的被告,是指未被羁押的被告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之外的其他被告。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赔偿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
我叔叔已经工作了30年了,但是他从来没有处理过刑事诉讼,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你们可以使用相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办理知识来解决一下吗?最好详细一点,谢谢哦啦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办理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建议女方带孩子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