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是不是可以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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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是不是可以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是不是可以分割

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是不是可以分割

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说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只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的时候房屋是公产房是否是不是可以分割

离婚的时候房屋是公产房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已经购买了的,是是不是可以分割;如果尚未购买的,则不是不是可以分割,但是双方是不是可以主张对公房的承租权。

注意属于以下情况的,夫妻双方才都是不是可以主张公房的承租权: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是不是可以分割

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不是不是可以分割。

既然房子已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才是不是可以处置房产。如果父母想把房子变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赠给自己,这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因而是不是不是可以的。

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是不是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是不是可以分割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是不是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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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是否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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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能分割吗?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是可以协商谁来使用,等拿到房产证的时候再来进行平分;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没有约定的,法院应以保护孩子和女方的权益为前提酌情裁量。但对于出轨方对夫妻感情破裂具有过错而主张多分或独占共同财产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可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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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妹妹和她老公感情破裂了,我想问问未取得产权证离婚房屋分割怎么办,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上海市松江区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的权利人为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购房屋权利人为本案
A、B。约定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89.14平方米,总房价款1,416,435元,定于2012年10月31日前交房,交付标志为交钥匙房。房款付清并交房后,
A、B因自身原因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为购买系争房屋,B以其名义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300,000元、商业贷款350,000元,另以出售
B、C的动迁安置房所得价款1,050,000元中的766,435元支付房款,2013年1月交房时补交面积差价款3,972.50元,合计支付房款1,420,407.50元。自2013年10月(离婚后)起至2014年6月止,B归还房屋公积金贷款本金3,705.17元、商业贷款本金3,582.39元,合计归还贷款本金7,287.56元,尚有公积金贷款本金293,498.11元、商业贷款本金343,732.68元,合计637,230.79元未还清。
诉讼中,
A、B一致确认:系争房屋现市场价值1,520,000元,装修残值80,000元,合计1,600,000元。A主张房屋归B所有,房屋价值扣除剩余贷款本金及B离婚后偿还的贷款本金,双方各得一半,装修残值双方各得一半,由B向A支付折价款。B则不同意分割,认为即便分割亦不同意A的方案,其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各方观点
A诉称:
A、B双方于2013年10月1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系争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房贷男女双方各一半;……
A、B购买系争房屋后,A曾给B 200,000元用于装修,B拿到钱后,不到一个月全部赌博输掉,A又和家人借款200,000元余装修。离婚后,B一直霸占系争房屋,不让A居住,也不支付给A任何钱款,A多次找到B协商分割系争房屋,B都置之不理。A认为,系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双方已经离婚,共有关系的基础不复存在,应当予以分割,同时,B离婚后霸占系争房屋,侵犯了A的合法财产权益。故A起诉要求:依法分割
A、B婚后共同购买的系争房屋(价值1,700,000元),房屋权益归B所有,B支付A房款850,000元。
B辩称:第
一,双方在离婚时约定系争房屋不得分割,根据物权法原则,有约定从约定,在A没有重大理由的前提下不得分割;第
二,系争房屋还有贷款大部分没有还清,未取得所有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得分割;第
三,系争房屋涉及到C的利益,不宜分割。因此,B不同意A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驳回。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
一、系争房屋是否应当分割?
二、若应当分割,则如何分割?
本案中,
A、B原系夫妻,对系争房屋未约定为按份共有,其共有形式应为共同共有。虽然离婚时双方曾约定房产不作分割,但该约定不能阻碍A行使分割共有财产的权利,现双方事实上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已经丧失,A主张分割共有房屋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B辩解系争房屋中有其子C的份额,故不宜分割,法院认为,系争房屋预告登记权利人为
A、B二人,根据物权公示原则,B的此项辩解缺乏事实依据,且动迁安置房出售后所得价款为1,050,000元,并未全部用于支付系争房屋的房款,故A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未侵害C的合法财产权益;B关于贷款未还清,房屋未取得所有权故不得分割的辩解,法院认为,系争房屋房款已结清并交付使用,亦办理了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已经满足,由于
A、B自身原因而未办理,不影响房屋分割,故B此项意见亦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本案争议焦点之
二,法院认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财产来源、生活的实际需要、照顾子女等情况,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本案中,
A、B购买系争房屋时结婚已有九年有余,但系争房屋的首付款766,435元全部来源于B出售上海市松江区动迁安置房,虽然动迁安置房取得的时间在
A、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财产系由于B的父母老房子动迁而取得,与B的身份关系密不可分,故B对于系争房屋的贡献较大,可以适当多分。双方对于房屋归属于B无异议,故B应当以房屋现值扣除剩余贷款及其离婚后所还贷款本金后,支付A相应折价款,剩余贷款本息由B负责偿还。结合子女抚养、生活状况,酌定B给予A房屋折价款260,000元。关于装修残值80,000元,确定
A、B双方各占50%份额,由B给予A 40,000元折价款。以上两项合计,B给予A房屋及装修折价款300,000元。希望我对 未取得产权证离婚房屋分割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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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果是确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按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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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分割未达成协议怎样分割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10)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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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分割未达到协议,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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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10)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我和我老公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准备离婚。但是我们买的房子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想要问一下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离婚时法院不宜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离婚中,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时一般如何处理呢我国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采取登记主意。房屋等不动产经登记机构登记,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明确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法定途径。《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具备财产利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尚不明晰。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法院在处理此类房屋时,考虑到子女抚养及双方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租金补偿。待产权登记后双方通过诉讼或协商的方式对房屋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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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怎么分割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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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未达成协议怎么处理离婚时房子分割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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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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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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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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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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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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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10)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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