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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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是等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遇见征地纠纷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关于遇到政府征收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政府征收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一、政府征收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根据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根据地方是否制定了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有以下两种情形:

1、在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文件的规定,所谓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因此,如果被征地所在市、县已有征地统一年产值,土地补偿费等于被征耕地面积乘以该耕地每单位面积统一年产值标准乘以补偿倍数

3、在没有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地方实践中通常根据统计年报表计算出征地前三年该耕地的平均年产量(也可以采取由地方政府根据统计年产量,分区域定出年产量)乘以平均农作物价格得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二、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这也是征地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况,出现这一情况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可以走法律处理方式,其中主要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征用土地必须有合法项目、合理的征用手续,一切依照程序走,并且应当给予被征人合理的补偿费用,支付方式限定为先补偿,再征用,确保农户权益,违反该原则的均属于违法行为。作为被征人也可以选择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要说明的一点是,关于补偿费用方面,这个是没有具体数额的,因为各个地区有差异,被征用地所处的位置都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国家在这一块也是由市县批准征订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干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地补偿标准需要根据每个地区的规定来计算,征地遇见纠纷可以走法律处理方式,其中主要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上文中主要对政府征收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作出了介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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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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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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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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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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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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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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