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几个人口供一致能定罪
几个人口供一致不一定可以定罪,因为我国定罪会对多方证据进行收集认定。
(1)如果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没有被告人供述,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如何理解口供的真实性
犯罪人是案件的作为者,其本人最了解、最清楚案件情况,如果其愿意供述真实案情,就能够最具体、最真实、最清楚地描述案件发生的过程、情节、手段、后果和案发后作案工具、赃物的处理等全案情况,以及作案前后的心理状态、动机目的。其所作的供述,既是一种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也是一种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亲自经历的案件情况未经中间环节的传递,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作案者,其辩解也最有利于侦查机关澄清案件事实排除其作案嫌疑。上述口供的特性是其他任何证据都无法比拟的。当然,口供的证明作用必须建立在自主、真实供述的基础上,如果是非自主的或虚假口供,自然不能起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
三、收集口供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是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往往会违反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法律规定。我们会时常看到“一对一”的讯问现象,这种讯问的方式容易使询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一种未知的关系和引起刑讯逼供的无证据性,不利于真实、合法的口供的获取影响司法的公正。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确保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时候不得少于二人,保证口供获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是实际的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却不按“真实、完整”的要求制作笔录,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采用节选式的记录方式进行记录或凭主观愿望对口供进行任意的添加和取舍,并阻止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补正、修改。此种审讯方式严重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口供的失真。因此,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记录讯问笔录,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在侦查人员为了能够尽快让犯罪嫌疑人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往往会设置重重障碍,阻挠犯罪嫌疑人实现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请求律师帮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犯罪嫌疑人也不例外,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只有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请求律师的帮助权,才能体现法律的正义性和公平性,避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口供如何审查
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这三个方面的主要特性,同时证据还存在证明力大小的不同。口供作为证据的一种类型,在整个刑事诉讼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是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都要加强对口供“三性”的审查。口供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口供决定是否被用来作为案件的前提,侦查人员在收集口供时出了要保证按照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收集口供外还需要对口供进行科学的判断,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在案件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案件中的口供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还要加强对其真实性的审查,决定是否作为提起诉讼的证据向法院提交。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决定是否对案件开庭审理,要注重对口供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由于我国现行的司法侦查实践中存在很多暂时无法避免的司法问题,需要通过各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使这些司法问题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口供在整个案件的侦破、认定和审理过程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口供的合法性和信真实性审查显得极其重要。法律以条文的形式将口供作为证据固定下来,在具体的适用和判断时对其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是法律的本质要求,是法制精神的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的操作中,检察机关不仅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表面的形式审查,还要坚强对案件的实质审查。在对口供的审查和判断中,检查机关应当提审犯罪嫌疑人,通过对其讯问了解案件侦破中是否存在违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并对移交的口供内容进行审查,判定其真伪性和关联性。
具体几个人口供一致能定罪,与人数无关。刑法明确规定只有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即使是多个一致的口供也不行。证据要求能排除无罪可能性,才说是有罪。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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