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能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并且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随意给孩子改姓。夫妻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给孩子改名的,也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无论另一方是否给予抚养费,是否有违反《离婚协议》的行为,抚养一方均无权单独更改姓名。
如果未经过对方同意,直接给孩子改名字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
子女满十八周岁以后,可以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二、继父母离婚后对继子女是否还需支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继父或继母无需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拟制的亲属关系,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拟制的亲属关系自然解除,没有义务再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离婚后再婚父母是否仍需要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再婚的父母是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其婚姻状况改变而消除。如果其因为再婚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或者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了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后是否能以子女改变姓名拒付抚养费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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