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下落不明如何应对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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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借款人下落不明如何应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借款人下落不明如何应对

一、借款人下落不明如何应对

借款人下落不明有以下处理办法:

1、债权人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共同贷款人是不是借款人

共同贷款人是借款人。

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三、共同借款人算借款人吗

共同借款人是借款人。对于共同借款的,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但是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偿还全款债务,其在偿还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对于借款人下落不明如何应对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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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房产证办理落户能借给他们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可以借给他人办理相应的落户行为的,但是,最好不要借,派出所会有记录,你房子在户籍系统里就是出租房。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个人办理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2-3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并在《购房合同》中对其加以约定,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准业主们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必备材料之——测绘图(表)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取得途径有三种:开放商处(携身份证);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落户手续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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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欠钱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计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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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人下落不明怎样讨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计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两条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追讨借款
债权人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是由债权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提讼,由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赖着不肯还债,最好的方式便是追讨欠款,因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在判决还款后仍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诉讼也有败诉的风险,在债权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证据时,就很有可能会败诉。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两条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追讨借款
债权人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是由债权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提讼,由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赖着不肯还债,最好的方式便是追讨欠款,因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在判决还款后仍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诉讼也有败诉的风险,在债权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证据时,就很有可能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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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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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怎么处理 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在案件审理前就下落不明的。比如一些离婚案件,由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只能按法律程序公告送达法律手续,缺席判决。到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都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致使案件无法得到执行。 第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下落不明的,比如有的被告在开庭审理时出庭应诉,但到送达法律文书时找不到其人的,这种情况往往是被告预见到将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裁定等而隐匿起来,以拖延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 第三,在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下落不明的,由于判决等法律文书对其不利,被执行人妄图逃避法律的责任,一躲了之,有的甚至全家一起外出,这种情况在执行案件中,占到了较大的比例。 第四,由于执行人员工作不细致,缺乏耐心,人为的造成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人员通过邮寄传票,因传票被退回,或者上门寻找没有结果,一时无法查明被执行人的住址,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的情况下,就认定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二、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给执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第一,执行案件不能正常执结,损害了法律的威严,破坏了整个法制体系的建设。 第二,虽然被执行人由于下落不明可以发出中止裁定或由申请执行人申请,发放债权凭证,但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切实的维护,带来了一系列连锁性的反映,消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期待,人们可能就不再寻求公力救济,转而采取私力救济,甚至采取一些违法的的手段,有的还触犯了刑律。这种情况正愈演愈烈的进行着,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 第三,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多采取发出中止裁定或债权凭证的方式来结束本次案件的执行程序,日积月累,这种案件在整个执行案件中占到了很大部分,成了一块“肿瘤”,严重影响了的工作秩序和耗费了很大的精力,造成了执行难。 三、如何解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问题呢,应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第一,对具有人身性质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比如对缺席审判离婚后抚育费案件的执行,权利人可以要求以被执行人离婚后分得的财产来抵偿孩子的抚育费,这种执行案件为数不多,但也应引起一定的重视。 第二,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的执行。对此类案件,执行人员应在工商局详细调查其工商登记状况,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虽然被执行人住所地无法寻找,但这些公司往往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依法可以追加出资不实者在不实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及其他组织的调查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这需要执行人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该追加的予以追加,从而避免一些人为的造成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对自然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主要是这类案件。这就需要执行人员在执行中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穷尽法律所允许的各种法律手段。 1、执行人员要向申请执行人讲清其有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义务,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性,让他们去找寻找执行人的下落,一经发现,就及时和执行人员联系,从而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2、执行人员要重视做被执行人的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3、执行人员要善于运用法律,及时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是否有到期债权等,及时予以保全。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更应查封,以避免其出卖。 4、在穷尽各种手段之后,如果仍然无法执行的,我们可以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给权利人债权凭证或中止裁定书,等具备条件时再恢复执行。 第四,大力加强法律宣传,加大执行力度,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快不手软,以营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使那些妄想采取外出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敦促其能够主动履行。 第 五、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加强有奖举报措施的应用,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的资料刊登在各种媒体上,并对发现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及时向提供信息的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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