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于婚后房屋的分割有以下情形:
1、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是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买房,该房产无论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父母买的房子,离婚了如何分
婚后由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其归属主要看约定。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视为是父母对自己的子女个人的赠与。
如果没有明确是送给夫妻双方的,即视为赠与个人所有。如夫妻双方自愿协议归夫妻共有的,归夫妻共有,离婚时平均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后父母买的房子,离婚了如何分
婚后由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其归属主要看约定。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视为是父母对自己的子女个人的赠与。
如果没有明确是送给夫妻双方的,即视为赠与个人所有。如夫妻双方自愿协议归夫妻共有的,归夫妻共有,离婚时平均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婚后购买房子离婚如何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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