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是否可以
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的话,可以起草协议把财产都留给孩子。
但如果是夫妻一方为了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把财产转给子女的,是不合法的。
对于转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要怎么证明是婚前财产
夫妻婚前财产证明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证明。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一般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此之外也要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婚前财产的公证流程:
1、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人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
3、询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财产公证的意义:
(1)短期内对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在短期内会避免夫妻之间的财产纷争之扰。因为事先有了婚前公证,所以短期内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晰分配,避免麻烦,从而也会避免一些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其他不必要争端。
(2)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婚前财产公证首先在思想上建立了男女双方对未来生活的理性而谨慎的预期;其次,隐含在婚前公证行为中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承认了未来选择生活的权利和义务。结婚是自由的,婚前公证是对婚姻和财产归属的肯定。但离婚也是双方具有的权利,并且婚前财产从一开始公证就是明确的,处理起来十分容易。这一制度的建立,减少了政府和社会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财产分割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共有关系以夫妻关系为基础,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夫妻关系消灭,那么对于财产共同共有的关系也随之消灭。因此,在离婚时应当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确实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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