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自然退休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可以申请退休,而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会依法终止。劳动者退休,并且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如果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倍作为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劳动合同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劳动合同,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有必要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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