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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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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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否有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否有效

一、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署合同一般也是有效的,但前提是该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了自己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未成年人签合同是否有效的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如作为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如果签订其他合同的,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

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签字不按手印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手印一般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当事人签了字,即使没有手印,也是有效的。合同想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否有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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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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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间签署的赡养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子女间签署的赡养协议是否有效
子女之间是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分担,达成赡养义务分担协议的。由于赡养的目的是为了父母愉悦的生活,因此法律硬性规定,子女提出的赡养方案是要征得父母同意的。
被赡养人可以同其赡养人以及与其有扶助义务关系的人签订赡养扶助协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二、签订赡养扶助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去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财产的多少来衡量应尽义务的大小等。如果协议中赡养人之间进行了类似的约定,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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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女婿签署的赡养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女婿签署的赡养协议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一、女婿签署的赡养协议有效吗
只要赡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没有违反合同法规定无效的情形,女婿赡养配偶父母所签署的赡养协议是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只要赡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没有违反合同法规定无效的情形,女婿赡养配偶父母所签署的赡养协议是有效的。
二、赡养的义务有哪些
(1)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与赡养人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
(2)赡养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在生活上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赡养人本人护理有困难的,应当请人代为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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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利用老年人的宅基地或者建房指标建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保证老年人在所建房屋居住的权利。
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子女出资购买老年人原来承租或者居住的住房,应当保证老年人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房屋,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房产、户籍等主管部门在办理老年人自有房屋的过户等手续时,应当核查老年人签名同意的材料。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5)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三、不履行赡养的义务的责任
1、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2、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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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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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怎样签署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经营协议怎样签署才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两个人合伙经营公司,但因自己不方便出面,一个人是用老婆的名字去工商注册的,合伙人也是同样的原因是用其父亲的名字注册的。
现在他们俩要签一份合伙协议,那协议中的两个人如果用真实的经营人名字签署是否有效呢?因为公司注册登记的人不是真实经营的人。
律师回答:

一,可以让登记注册的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好出资、利润分配、增资等事宜,再由登记注册的人分别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由实际经营人进行经营。

二,可以两个实际经营人签订合伙协议,在合伙协议中写明是分别以别人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而实际出资人、合伙人、合伙事项执行人为协议人。这样也是可以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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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么?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的,分公司具备营业执照,可以对外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签订书面合同。这里要注意,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也应当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如果分公司之后发生违约,自己无力承担违约责任的话,总公司也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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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传真属于《合同法》第11条所指的“数据电文”的范畴,传真具有易伪造的特点,在民事诉讼中,如无其他相关证据相佐证,一旦对方否认,单独的“传真合同”很难获得的支持。因此,对于大额合同,我们不建议使用传真形式签署,为提高效率一定要用传真形式签署的,在传真签署后要及时交换正本。一般说来,为提高效率,对于一年中多次交易的小额的合同,在签署了《框架性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传真形式签署合同较为妥当。
二、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合同是否有效
电子邮件亦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数据电文”的范畴。合同的核心是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双方的合意。如果业务双方保持着连续性的业务往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签署了一系列的合同并且双方均已经履行,可以视为商业惯例,这种形式签署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的认可。
三、仅加盖合同专用章,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合同有效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合同,合同最后一条写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但实践中仅加盖了公章,但法定代表人并未签署。一旦发生争议,一方便声称由于合同上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并不生效,并以此理由而反悔。但是这种反悔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合同上的签章是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加盖章,三者有其一即可。因此,尽管合同中约定了“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但是,合同的本质是意思表示真实。通过盖章已经表明了自己的意思,因此该合同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
在实践中,在合同上只要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视为签署: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授权代表人的签字;
3、加盖公司公章;
4、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四、仅加盖公司职能部门章签署的合同效力问题
职能部门章一般是为便于公司管理而自行刻制的章,理论上它已经得到公司的许可。从这些章的使用范围来看,它一般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如果对外签署合同,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但也有一些例外,例如与合作单位的对账章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在上加盖人事部门的章,依然可以得到的认可。因此,加盖公司职能部门章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强烈建议,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尽量不要加盖职能部门章。
五、总经理超出授权范围签署的合同效力问题
我们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一个案例,我们的客户与A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标的为人民币128万元,合同上A公司未盖章,仅由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签了名。当我们准备履行时,A公司给我们发了一份书面通知,称其总经理对外签署合同的权限是50万元,因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其签署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于是我们代表客户提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审理后认定: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原则上及于法人,公司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予以适当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合同时视为法人的全权代理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仅对公司内部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50条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载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最终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合伙经营协议该怎么签署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伙经营协议该怎么签署才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两个人合伙经营公司,但因自己不方便出面,一个人是用老婆的名字去工商注册的,合伙人也是同样的原因是用其父亲的名字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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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两个人合伙经营公司,但因自己不方便出面,一个人是用老婆的名字去工商注册的,合伙人也是同样的原因是用其父亲的名字注册的。
现在他们俩要签一份合伙协议,那协议中的两个人如果用真实的经营人名字签署是否有效呢?因为公司注册登记的人不是真实经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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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签署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满16周岁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劳动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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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劳动年龄限制的劳动者
1、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超龄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合同到期与否,均强制终止,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的资格丧失。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的出台,更是对此做了进一步明确,该解释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个月前刚来到新公司上班转眼实习期就到了要转为正式员工了,昨天单位就在通知本周要去签署劳动合同了,现在就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一般为几年的有效期,需不需要每年都签。
[律师回复] 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法国公司在我国经营,也要执行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3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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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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