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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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办理协议离婚时要注意什么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
办理协议离婚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办理协议离婚时要注意的事项:

1、离婚协议要合法;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及具体分割方式;

3、明确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费,一般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为止,但是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议;

4、明确孩子的探望权,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为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办理要什么流程

办理协议离婚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申请登记离婚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办理协议离婚时要注意什么事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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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协议离婚的要注意哪些事项,哪些事项协议离婚时需注意
[律师回复] 1、离婚协议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样写就怎样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是无效的。比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育、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2、协议离婚中常见的纠纷协议离婚的纠纷,有的情况下是因为一方事后感觉在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吃亏上当或不合理而引起的。有的人当初签协议时甚至完全听任另一方的安排,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这在事后很容易出现纠纷。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在协议离婚纠纷中,一方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有精神障碍),而另一方却出具了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蒙混过关导致的。要想避免发生纠纷,离婚双方在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3、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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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协议离婚注意事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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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就离婚的合意、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是不是就万事俱备、离婚是否就水到渠成了呢答案也许不是肯定的。实践证明,对于离婚,即使成功了99,也有可能等于零,离婚虽然在眼前,但若双方意气用事、或操作中稍有疏忽,可能前功尽弃。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好并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
2.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4.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首先要查询一下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比如上海,每个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不一,这一点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站进行查询。
5.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从素质上来讲,应该是过硬的,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多工作人员对人和蔼,性格随和。但因为有些工作人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也可能有些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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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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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中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实践中一般是当场发证)。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五、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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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密协议书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合同协议书,协议书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是常见的投资方式,按照相关入股规定入股方需要与投资公司签订入股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重要条款。那么入股合同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当事人的详细信息。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出资额应精确,币种应明确;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应当明确物权或者知识产权的的市场价值、权限归属。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现金入股是公司出资方式允许的范围。如果是现金入股,需要将现金打入公司专门开立的验资帐户内,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同时,公司股东会应该形成一份新的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因涉及增资,应该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的通过。该份股东会决议将成为工商局办理股东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依据。 3、出资年限 。 4、出资人权利,包括收益分享权利,撤回出资的权利等。 5、出资人的义务,包括债务分担比例。 6、从财务上要注意:先搞清楚要投资的这个公司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股份构成、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公司人员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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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竞业禁止协议注意事项——合适的竞业禁止对象竞业禁止协议禁止的是劳动者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并非所有的员工都必须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只有会解除公司机密的员工,在离职时才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必要性。一般情况下,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指由于工作关系可接触到公司或企业的商业秘密或经营信息的员工,包括:公司的决策人员(董事、经理、股东及合伙人等)、文秘人员、财务人员、高级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处于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市场计划与营销人员、公关人员、以及曾经在上述岗位任职的在一定期限内的离退休人员,一般职位的员工,能在工作中有意或者无意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也可以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二、竞业禁止协议注意事项——竞业禁止的时间不能过长《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年。因而最多2年的期限,员工在2年后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间结束后可以从事类似工作,单位不得限制也无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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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三、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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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
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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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协议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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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还需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2、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3、协议离婚不允许离婚附加期限的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况,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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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保密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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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
2、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3、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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