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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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有的股份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的股份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什么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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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以个人财产买的股票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前以个人财产买的股票属于共同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股票部分属个人财产,婚后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是投资收益,该案中,某男婚后不仅在所持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也积极的进行管理,因此股票的增值倾注了某男对A公司的智力和体力劳动和其他成本。同时,股票增值部分不属于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得收益,一般是租金和利息最为常见,故本律师认为案例中某女可以就增值部分享有一半权益。
什么是孳息?民法中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如:出让存款使用权所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得到的租金等。
婚前以个人财产买的股票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前以个人财产买的股票属于共同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股票部分属个人财产,婚后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是投资收益,该案中,某男婚后不仅在所持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也积极的进行管理,因此股票的增值倾注了某男对A公司的智力和体力劳动和其他成本。同时,股票增值部分不属于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得收益,一般是租金和利息最为常见,故本律师认为案例中某女可以就增值部分享有一半权益。
什么是孳息?民法中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如:出让存款使用权所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得到的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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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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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前段时间听同事死亡话,我买了几份股票,现在结婚了,想咨询下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个人股票和存款需要确认是不是婚姻之前的还是夫妻存续之后的,如果是之前的,就是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参考下列有关规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老公在我们结婚之前就一直炒股的我们还没登记的时候他就挣了一点的,现在我们结婚了我想请问下您关于婚前的股票收益能否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吗?谢谢
[律师回复] 目前法学界普遍性的观点认为,股权的增值与孳息一样为法律意义上的从物。根据物权法理论,从物的权利随主物,主物是婚前财产,股权增值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况且留存于公司的婚前股份在婚后的增值部份,并不直接属于《公司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范畴。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我国婚后所得财产制的特点之一,就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与这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所有权不同,收益所有权依法不再属于财产所有者个人,而是属于夫妻共有。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基于夫妻特殊身份而形成的,在法律上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论是谁取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一般民法意义上,孽息或原物增值归原物所有人,但在婚姻家庭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或增值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因而一方婚前股权在婚后所得的红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红利之外,继续留在公司的剩余利润转化为企业经营资本和公司财产积累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这部分财产的特殊性,在分割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法人财产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采取区别于分割其他财产的做法,将这部分财产分给实际拥有股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做并未侵害公司法人的财产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范围扩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对外投资的情况也逐渐增多。投资设立的组织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由于投资财产具有特殊性,涉及法律体系范围广,处理起来较为棘手,在婚姻法修改之后这种财产的分割逐渐暴露出很多的问题,甚至大部分法院理解与处理极不一致,无法保护弱者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尴尬的局面。分割有限公司股权是个复杂问题,相关的权利主体和法律关系都要照顾到。从股权性质看,股权不是一般的财产权,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能、股权价值是动态的、股权中部分权能限制使向外部非股东转让受到阻碍,进而导致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加人公司成为股东身份程序复杂,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对于此问题规定得不够具体,难于操作。股东配偶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类似于我国民法中的“准共有”概念,可是《公司法》对于此共有在立法上的空白,造成股东配偶分割时于法无据。而法院在审理期间,在评估股权价值或征求其他股东意愿时,往往周期拖得很长,也会使当事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通常提醒当事人,在对股权进行分割时不要意气用事,一味地期待法律给予绝对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而是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自己对股权价值有个合理判断,采取共同协商与法院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中股权的认定和处理上既要考虑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又要考虑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有的股权时,在充分考虑法人的财产权、经营权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从企业的长远发展、经济增长出发,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多种形式地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尤其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股权分割过程中,由于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身份的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对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可能会导致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为一人公司,即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请求获得相应的补偿,可以通过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夫妻中的一方来解决,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自然没有问题,转让给夫妻中的一方,就导致了一人公司的情形,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也是认可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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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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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股票需要确认是不是婚姻之前的还是夫妻存续之后的,如果是之前的,股票收益就是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股票收益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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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股权收益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即股权收益包括公司分配之利润、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让或股权回购而获得的对价等。
股权收益可能是已为股东实际取得的分红,或已经明确可以为股东取得的分红。
(1)婚前双方共同投资获得的股权,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即形成一种合作关系,每人各拿出一部分财产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或因买卖共同取得股权,
并且在双方结婚后该股权仍然存在的,该股权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股权,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对一方婚前股权婚后收益是否认定为夫妻共有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如果配偶一方在行使股权时得到另一方的帮助和支持而使股权得到收益,即可认定该收益为夫妻共有。
反之,则应认定为该股东个人所有。因为根据物权法,股权收益是股东基于股权所取得的股息和红利,它们是股权的法定孳息,应当归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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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票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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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信托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律师回复] 随着信托行为越来越多的出现,夫妻双方在婚后可能将重要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进行信托。夫妻离婚时信托收益如何分割,信托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要了解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信托。
一、什么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有: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二、信托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资本证券具有较好的流通性,通常是营业信托中常见的信托财产。那么,离婚时,信托收益如何分割呢
三、信托收益如何分割只有当受益人主体资格消灭时,信托关系才终止,才须对信托财产进行重新处置。在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的场合下,夫妻双方是委托人,信托财产如何处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共同受益人的离婚与受益人死亡、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主体消灭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根据我国《信托法》第54条信托财产如何分割,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的归属次序是:信托文件规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继承人、委托人及其继承人。总而言之,信托财产收益如何分割,受益人的事先确定可以被视为是对财产收益的一种约定安排,因此,在离婚分割信托收益时,必须以此约定为准。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本来就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涉及信托收益如何分割,那么问题将更为复杂,《婚姻法》、《信托法》将同时调整这种财产关系,因此,我们建议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咨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他将帮助你确定受益人的主体资格,并对信托受益的分割给出建议,以专业知识为您提供帮助,更安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信托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随着信托行为越来越多的出现,夫妻双方在婚后可能将重要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进行信托。夫妻离婚时信托收益如何分割,信托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要了解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信托。
一、什么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有: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二、信托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资本证券具有较好的流通性,通常是营业信托中常见的信托财产。那么,离婚时,信托收益如何分割呢
三、信托收益如何分割只有当受益人主体资格消灭时,信托关系才终止,才须对信托财产进行重新处置。在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的场合下,夫妻双方是委托人,信托财产如何处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共同受益人的离婚与受益人死亡、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主体消灭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根据我国《信托法》第54条信托财产如何分割,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的归属次序是:信托文件规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继承人、委托人及其继承人。总而言之,信托财产收益如何分割,受益人的事先确定可以被视为是对财产收益的一种约定安排,因此,在离婚分割信托收益时,必须以此约定为准。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本来就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涉及信托收益如何分割,那么问题将更为复杂,《婚姻法》、《信托法》将同时调整这种财产关系,因此,我们建议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咨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他将帮助你确定受益人的主体资格,并对信托受益的分割给出建议,以专业知识为您提供帮助,更安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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