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爷爷去世房子如何继承
爷爷去世房房屋继承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人携带遗嘱等相关材料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房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继承人之间如无争议的情况下需要全部继承人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有争议的,可以起诉处理。
3、如果有继承权的人放弃继承的,需要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其他有权利继承的继承人才可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爷爷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如果爷爷遗嘱中写明遗产留给孙子的,则孙子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但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则孙子无权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保护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则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份额。
转继承需要具备的要件:
(一)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这是转继承发生的时间要件;
(二)须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这是转继承发生的客观要件;
(三)须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转继承的结果要件。
至于具体的应继份以及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的应得份额,根据具体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情形进行判定。
代为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故两者极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因此,又称“二次继承”“再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根据不同。转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代位继承的发生乃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3、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还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5、法律效力不同。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而转继承人只是代替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无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继承
没房产证的房子可以通过公证或者诉讼继承。继承人可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或者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取得法院判决书后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公函办理过户。
房产继承纠纷的由来。继承房产后,继承人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而继续居住,但是继承人想要将房产进行投资、买卖等处分行为的,必选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手续比较复杂,而且办理继承过户过程中继承人之间还有可能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继承人之间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担心有的人会反悔,可以签订一份遗产分配协议书。也可以起诉解决。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写好起诉状,然后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即可。起诉解决需要当事人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房产所在地法院。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对于爷爷去世房子如何继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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