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房在父母名下离婚不能分配
离婚分割的是共同财产,男女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具有产权的,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房产。
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二、夫妻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的?
1、拆迁纠纷发生之后,夫妻双方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向法院起诉等。
首先,如果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遵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三项原则分配:
(1)一人一份,平等分割。
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的赔偿是共同的法律关系,原则上;
(2)适当照顾老年同居和缺乏经济来源的同居。
这是因为大多数老年人和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缺乏社会保障,后续生存和发展能力薄弱,需要特殊保护。此外,大多数公共住房都来自老年人,他们在分割时也应该适当地照顾自己的利益。
(3)承租人或者同住人在取得公共住房租赁权时支付额外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等价的原则。
此外,未成年人住在被拆迁公房内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也可以适当划分拆迁补偿。
2、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很难确定安置人员。实践中,拆迁单位核定拆迁补偿分割人员有三种形式:
(1)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名单,除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外,一般按协议划分拆迁补偿;
(2)《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没有相关规定,但在拆迁单位搬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录的,一般以表中相关内容为参考,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3)当《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当相关安置人员不清楚时,调解人员可到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照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三、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2、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离婚的时候分割的是共同财产,对于产权属于父母的房屋,由于并不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案。对拆迁房在父母名下离婚如何分配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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