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
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应该办理的证明是由村委、街道或者乡镇区属的民政办出具的家庭困难的证明。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这里的“生活困难”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与给付彩礼前相比,因给付彩礼造成财产减损,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变得困难,这种困难明显不是“绝对困难”,而是“相对困难”,就不应当认定为“生活困难”。
如果男方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并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体现的是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帮助。
二、返还彩礼参考哪些因素
司法实践中,法官会依据男女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判定需返还的彩礼数额。若女方有证据证明将收取的彩礼用于置办家具和日常开销上的,在判定返还彩礼数额时会酌减。法官在衡量返还彩礼数额时,女方是否怀孕、是否生育子女也是应考虑的因素。如果女方怀孕后流产或者怀孕后生育了子女,一般对男方返还彩礼诉请不予以支持或者部分予以支持。男女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从而导致结婚目的不能实现,也是法官在审理婚约财产等纠纷案件时会考虑的因素。
具体还返还多少,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双方之间共同生活的情况及感情因素
回归彩礼的本质,还是男方为了和女方缔结婚姻关系,获得幸福的婚姻家庭生活而给予女方的聘金,若最终婚姻关系不成立或者结婚后很快又离婚,而给付彩礼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给男方家庭造成较重的经济负担,从诚实信用原则角度,酌情返还彩礼具有合理性。
2.双方的负担能力
该点还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其中传达的也是一种“至善”的理念,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这也是法律与道德融会贯通的体现。
3.彩礼给付方当地的经济水平
法官一般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判断彩礼支付是否过高。若高于当地水平,则可能判决返还彩礼的比例会大一些,若适中或低于当地水平,则判决少部分偿还或适当返还。这一点则由法官的自由心证予以自由裁量。
4.彩礼给付方家里的经济状况和特殊情况
比如男方父母皆是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偏重考虑返还的比例。
如何证明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上文已经进行了讲解。男方因为给付结婚彩礼,从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男方要求女方退还结婚彩礼,一般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具体退还多少彩礼,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确定,不一定就是全部退还。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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