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如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多个继承人的,则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各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继承股权。如果没有遗嘱的,则各继承人按照下列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股权: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述股权继承都是发生在公司章程没有禁止股权继承的前提下,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则继承人不能继承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具体内容如下:
1、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遗嘱或协议进行继承;
2、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人;
3、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3、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5、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遗产的主要类型如下:
1、自然人的私人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合法收人,储蓄,自然人的房屋,生活用品,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家禽,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既有人身权利的内容,又有财产权利的内容。其中的人身权利,与其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可移转,让与,随自然人的死亡而消灭,其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移转,也可以继承。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3、自然人的债权,债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性质属于财产关系。凡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债务,允许移转和继承;
4、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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