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民间借贷属于什么案由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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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贷纠纷案由。民间借贷是属于民事纠纷,当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因此民间借贷属于什么案由,是属于借贷纠纷案由。起诉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通常民间借贷属于什么案由

一、通常民间借贷属于什么案由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中的借贷纠纷案件。

对于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起诉;但当事人依法在借贷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向其约定的法院起诉。

二、诉讼程序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

1、诉讼时效抗辩权

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

2、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

发生民事借贷纠纷时,可以通过起诉方式处理,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审核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以及是否准予立案。都没问题的情况下,会通知双方开庭时间。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属于什么案由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想了解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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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民间借贷属于什么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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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及时催收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看了你说的借呗属于民间借贷吗 你的心情我理解,但是什么都要走法律程序,希望我说的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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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哪个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就是借款合同纠纷。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提供借款,若有争议,就是借款合同纠纷,会涉及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处理时要依法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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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由谁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24%,24%以内的约定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的,债务人自行履行债务的,可认为有效,但超过36%的,债务人可强求返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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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市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一对一民对民: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一对一民对企: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多对一民对企: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民间借贷的范畴,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二、民间借贷是否合法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企业之间的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做会”的行为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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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是否属虚假借款人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利息税由谁来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24%,24%以内的约定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的,债务人自行履行债务的,可认为有效,但超过36%的,债务人可强求返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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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企业之间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但是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如公民将钱借给企业,或者企业将钱借给公民均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做会”的行为无效等。
二、做会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做会”不属于民间借贷,其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除了“会脚”的“会钱”本金部分受保护外,“做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做会”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会脚”人数在30户以上的,或者造成“会脚”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头”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脚”以“做会”的名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会头”还钱,一般不予立案受理,只能通过“清会”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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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24%,24%以内的约定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的,债务人自行履行债务的,可认为有效,但超过36%的,债务人可强求返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案由哪个部门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判决结果由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民间借款包括民营银行、小额贷款、 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金融超市等金融形式,其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灵活、简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几点优势,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号正式实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8月6日,最高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问题予以回应和规置。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但除此之外,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
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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