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二手房买卖合同能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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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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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满足什么条件二手房买卖合同能解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满足什么条件二手房买卖合同能解除

一、满足什么条件二手房买卖合同能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

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五)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有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即债务人迟延履行,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合同还能解除吗

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也可以解除,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满足什么条件二手房买卖合同能解除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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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想问一下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想解除自己的购房合同。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相对于商品房买卖而言是一般规定,当然可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不赘述。
  《解释》涉及合同解除的条文多达10条,占全部解释条文28条的35.7%,这些条文对解除事由作了明确的列举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本违约: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③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④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⑤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迟延履行:
①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②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解除情形: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page]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与合同解除及对策
  在司法实践中,下列各类纠纷均可能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也是比较常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几个类型:
  
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采用新型配套设施等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示范文本第九条有关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构成不可抗力卖方就应当承担责任。建议开发商本着公平对等的原则签订本条,如果出现逾期交房,应及时通知客户,确属己方责任的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不应承担责任的,说明理由争取客户谅解。实践证明,只要处理得当,绝大多数的客户对短时间的逾期交付是不会斤斤计较的。
  
2、权属证书缺失型。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开发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商违章建房,开发商不能向主管部门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等。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选择适用示范文本第十五条第1项处理方式,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解释》第十五条亦规定了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建议开发商按约定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及时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一定要履行通知业主的义务,要注意保留证据,证明曾经通知过业主办理房产证,以免因为个别人没有通知到而没有在约定或法定期间内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3、“一房二卖”型。由于两份合同涉及的标的为同一房屋,而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该违约行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乏这样的案例。
  
4、房屋质量低劣型。包括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情形。在上述情形下,《解释》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买房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买房人来说,在接收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工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对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收。
  
5、房屋面积误差型。《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享有解除权。示范文本第五条也有与之相同的供当事人选择的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对于开发商来说,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距。这样即使选择该种处理方式也不会造成损失和变更价款之烦。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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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广州买一套二手房,但是要交个人所得税,想问一下广州二手房交易个税免除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无偿赠予直系亲属
二手房交易包括买卖、赠予、继承等,如果是房主将房子无偿赠予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等,都可通过直系亲属实现无偿赠予,这个过程下来的话,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符合“满五少有”条件
单纯的“满五少有”的房屋如果上市交易的话,本身也是可以减免部分税费的,所以作为二手房交易的房屋,如果符合满5年(含)以上而且是房主在该区域内且在当地房屋备案系统中少有的住宅的话,上市交易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符合满五少有的条件,这些税费都是要转嫁给买主缴纳的,所以这也是很多二手房买主更愿意购买满五少有住宅的原因所在,省钱。
3、无偿赠予抚养人或赡养人
有一类人的关系不同于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比如领养。该种情况下,如果需要完成房屋赠予,且想要省去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话,就需要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比如领养证明、抚养证明或赡养证明的,保证一切交易都是合理合法的,不钻税费的漏洞。
4、无偿赠与非直系亲属,但符合“满五少有”
对于房屋交给直系亲属或者是符合满五少有条件的都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主没有直系亲属,或者是想要将房屋赠给非直系亲属的话,按照规定,这样的方式就属于房屋买卖,需要走正规的房屋交易流程,所需费用也是不能少的。但是如果赠予非直系亲属的房屋满足满五少有的条件,也可以实现事情的逆转,实现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省钱美事。否则就要按照规定缴纳应有的税费。
5、离婚分割出去的房子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一旦离婚就要面临着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一方主动将房产给另一方的话,该行为视为无偿赠予直系亲属。在房屋产权转移和办理新的过户手续的时候,也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福利。
6、继承
除却各种各样的赠予之外,二手房交易免个税在继承方面同样适用。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可按照相关证明,来节省房屋过户过程中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继承人拿到房屋后想要再次转手出卖,就要根据不动产证上的时间具体计算是否符合满五少有的条件来决定是否减免个人所得税了。
您好,我朋友在外面租了一处房子,本来是打算继续租的,但是二房东隔断房东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西方×饭店与×农场主签订购买火鸡合同,准备圣诞节食用,但×农场主,未能按期将所需火鸡交与西方×饭店(因为过了节,就不吃火鸡)故×饭店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肉鸡愈期交货,只负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赔偿损失。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对于轻微违约不能解除合同。
  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由此可见,并不是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都足以使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只有当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根本违约或违反合同条件时,对方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属部分违约,可协商部分解除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当然,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另外,如果属政府批准成立的合同,其解除时还应报批准单位备案。
  关于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并用问题,德国法规定:解除合同与赔偿不能并用。解除合同就不得再要求赔偿;要求赔偿不能再解除合同。
  我国与大陆法系相同:解除合同与赔偿可同时并用。
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西方×饭店与×农场主签订购买火鸡合同,准备圣诞节食用,但×农场主,未能按期将所需火鸡交与西方×饭店(因为过了节,就不吃火鸡)故×饭店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肉鸡愈期交货,只负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赔偿损失。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对于轻微违约不能解除合同。
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一是通过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或仲裁机构。
由此可见,并不是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都足以使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只有当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根本违约或违反合同条件时,对方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属部分违约,可协商部分解除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当然,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另外,如果属政府批准成立的合同,其解除时还应报批准单位备案。
关于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并用问题,德国法规定:解除合同与赔偿不能并用。解除合同就不得再要求赔偿;要求赔偿不能再解除合同。
我国与大陆法系相同:解除合同与赔偿可同时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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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能够解除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满足什么条件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能够解除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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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西方×饭店与×农场主签订购买火鸡合同,准备圣诞节食用,但×农场主,未能按期将所需火鸡交与西方×饭店(因为过了节,就不吃火鸡)故×饭店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肉鸡愈期交货,只负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赔偿损失。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对于轻微违约不能解除合同。
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一是通过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或仲裁机构。
由此可见,并不是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都足以使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只有当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根本违约或违反合同条件时,对方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属部分违约,可协商部分解除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当然,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另外,如果属政府批准成立的合同,其解除时还应报批准单位备案。
关于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并用问题,德国法规定:解除合同与赔偿不能并用。解除合同就不得再要求赔偿;要求赔偿不能再解除合同。
我国与大陆法系相同:解除合同与赔偿可同时并用。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764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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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解除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由用人单位确定的,一般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德等条件为准。对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而解除合同,需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以及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依法制定的规定为准。例如: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设备造成损失,不服从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损害企业声誉等。这些都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管理秩序带来了损害。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这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使用人单位受到重大损失,但又不够刑罚程序的行为。如职工在工作中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此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这里所指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我国法律法规上虽然没有对“”做禁止性规定,但劳动者从事活动,可能会影响本职工作,如其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里指的是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由于它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解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由用人单位确定的,一般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德等条件为准。对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而解除合同,需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以及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依法制定的规定为准。例如: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设备造成损失,不服从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损害企业声誉等。这些都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管理秩序带来了损害。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这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使用人单位受到重大损失,但又不够刑罚程序的行为。如职工在工作中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此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这里所指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我国法律法规上虽然没有对“”做禁止性规定,但劳动者从事活动,可能会影响本职工作,如其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里指的是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由于它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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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满足哪些条件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可以解除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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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解除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我们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审。那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什么?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呢?
解除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延伸补充: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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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住房贷款要满足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住房贷款要满足的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住房贷款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4、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二、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住证明;
3、收入证明和工作证明;
4、所购二手房的产权证明;
5、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抵押物评估报告;
7、房屋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书;
8、贷款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二手房办理程序
1、借款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一下资料:
(1)买卖双方签订的经过有权部门签定的房屋交易合同;
(2)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文件;
(3)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和收入证明(包括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哪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4)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文件。
2、买卖双方在贷款行开立账户,购房者将首期购房款足额存入贷款行指定的账户。
3、经贷款行调查、审查和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划款扣款授权书》。
4、办理房屋过户、保险、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5、移交产权证明。借款人将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所购房屋的保险单(正本),一并交贷款行抵押。
6、划付贷款。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内,再根据《划款扣款授权书》的授权,将贷款一次性从借款人账户划入售房者账号。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在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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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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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们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供销合同,现在发现甲公司履行能力不足,请问下上海解除合同的条件需要满足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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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当时让家人做的担保,现在要解除合同,问一下反担保合同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构成拐卖妇女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
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所谓解救职责是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安置或者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的职责。我国目前履行这些职责的机关、组织主要为公安机关、民政、妇联。故主管解救工作的也主要是这些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
对“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中的“解救”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既包括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使被拐卖、绑架、收买的妇女、儿童摆脱他人非法控制,解除其与买主非法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公务行为,也应包括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友要求解救的行为,或普通公民进行的解救行为。
“阻碍解救”中“阻碍”的行为多种多样,如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解救的执行人员、时间、步骤等消息;在他人要求解除收买人与被收买人之间非法形成的婚姻、收养关系时,宣布这种关系“合法”予以维护;对要求解救的被收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进行威胁、蒙骗,令其不得报案,要求解救;责令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与买主共同生活;向上级部门或要求提供协助的其他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情况或拒绝提供或隐瞒情况;利用自己知道内情的便利为他人如何阻碍解救出谋划策等。
本罪客观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
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虽然本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但其如果不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便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解救职责”,是指在职务范围内或责任范围内具有“解救”的内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有解救职责,解救职责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具体指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检察、、民政、妇联等部门中主管、分管和直接参与解救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负有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者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以及安置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职责。
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既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也希望发生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未获解救的结果。如只是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的,不构成本罪,导致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合同的约定解除满足什么条件能行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的约定解除满足什么条件能行使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附款,意为附加的条款,其本身并不构成的意思表示,而是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内容的一部。”。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解除条件的,属于无效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不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超出法律规定对解除合同进行约定。
1、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
2、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定,用人单位可以间接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和41条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所做的规定。其中,第39条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第40条是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类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对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条件所做的规定;
第三类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6条有关协商解除合同的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也说明,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解除条件,仍因违反法定的解除条件致使解除不能成立。
虽然用人单位不能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适用限度之内,通过合法程序间接达到约定解除条件的管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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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条件要满足哪些
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首期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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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解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我们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审。那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什么?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呢? 解除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延伸补充: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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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装修合同解除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装修房子,可是他家里现在有事。
[律师回复] 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个类型。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如果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而对方又不愿意协议解除,那就只能是缴纳违约金才能解除合同了。
我哥哥被保险公司强迫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想要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条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条件通常为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保险人才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事由的发生是投保人故意而为的,该行为往往和欺诈相联系,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此时保险人均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以示对欺诈者的惩罚,此时解除无溯及力。若解除事由的发生是投保人过失而为的,如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此时解除有溯及力。区分保险责任开始前解除还是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保险合同是一方交付保费一方承担危险的合同,若保险人没有承担危险,则其收取保费就失去了依据。因此,当合同生效后,保险责任开始前解除合同,保险费应予返还,即解除具有溯及力,双方当事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保险人承担了危险,在责任开始至解除时的保费则不必返还,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也就是说,此时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保险人已承担了保险责任的保费不退还,多收取的保险费按不当得利规则返还。区分是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解除还是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解除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如果保险人发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并及时地解除了合同,对于投保人而言,损失了部分保费,但有利于投保人在纠正了自己的行为后,尽快找其他保险人又形成新的保险合同关系,以实现对保险标的的保障。但在保险实践中,由于大多数的保险合同是不发生保险事故的,所以保险人会尽量促成合同成立并维持合同效力,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才去检查是否存在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如果存在就解除合同,不予赔付。这虽然符合经济原则,但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却不够公平,也有违法律的原则。因此,对在不同时期保险人提出的解除,在合同溯及力上应有所区别。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解除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无需退还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解除合同,原则上有溯及力,即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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