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按份共有夫妻离婚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分割夫妻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房产,一般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共有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首先,对于此类房产应考虑到出资问题。如果完全是由夫妻购买,加上父母的名字只是为表孝心,则应该考虑夫妻双方在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究竟是赠与还是代持有,从而来确定所有权。
如果父母出资,并且将房产登记在三方名下,此时不宜将房产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且根据不动产登记原则,出资方父母享有房产所有权。由于具备家庭关系,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话,则视为三方共同共有。此时,需要进行分家析产。
所谓的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分家,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各自生活。分家析产应以财产共有为前提,一般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家庭成员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婚姻关系的存续;
(3)家庭成员之间实行家庭财产共有。
在办理分家析产时,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确定家庭财产共有人,也就是房产登记在几人名下;
(2)区分家庭成员间的财产状况,如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区分开来;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与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财产区分开来等等;
而在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涉及到第三人的,法院一般不予处理,需要在离婚诉讼之后再另行要求分割。分割方法通常按照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一)若双方都主张共有财产,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与价值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取得各自相应份额;
(二)在双方均不主张取得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将共有财产进行拍卖,然后折价分割;
(三)一方主张共有财产,另一方不主张的情况下,取得共有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所持有份额相当的补偿。
三、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该房子怎么分?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离婚时,对该房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多数时候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其实都是属于共同共有,但也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通常都是当事人事先做出了约定,因而才会属于按份共有。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可能有所不同,那究竟,房产按份共有夫妻离婚如何处理?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已经有所了解。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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