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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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

一、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

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后续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已经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离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退休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职工退休后,医疗保险费已经达到缴费年限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在职工在岗期间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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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续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后续治疗费用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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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要有在职和离职两种不同结果,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如果有后续治疗、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后续治疗费用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受伤是在工作期间受伤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工伤职工可能有后续治疗可能不存在后续治疗,工伤后续治疗费用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一种意见认为,停发原待遇,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治疗中止后仍需继续治疗,自愿终止劳动关系是对自身后续医疗支出的一种风险承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和治疗费所需费用,劳动者是服务企业生产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何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者不应为此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用人单位无须再承担工伤职工的后续治疗费用,劳动关系终止后此项费用由谁承担呢,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有获得救济赔偿的权利,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工伤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足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工伤后续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就超出医疗补助金的范围的部分予以承担,根据民事活动的公平合理原则,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对职工需要医治所花费的一种经济补偿,所发生的治疗费用是发生工伤后的延续治疗。劳动关系终止后。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这需要分明具体情况。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三种意见认为。在职期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定级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继续享受工伤待遇。是否终止劳动关系取决于职工自己,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以超出医疗补助部分为限,属于职工自愿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种医疗费用的概略补偿、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法律界人士现存三种意见。劳动关系终止后,目前尚无对此作出具体解释,该医疗补助应可以填补治疗损失了,职工应当预见到终止劳动关系后,治疗工伤是劳动者恢复身体健康和延续劳动能力的必经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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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之后的后续治疗费由谁支付
后续的治疗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由工伤保险支付,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出现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支付工伤赔偿,要给劳动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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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赔偿
医疗事故后续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等因素计算赔偿的数额。可以进行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以下是关于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赔偿的问题的相关内容整理,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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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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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前3月工资;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又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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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单位只承担治疗期间的公共交通费用,即公交车费用。交通费只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他人的交通费用不属于赔偿范围。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在审核交通费用凭证的关联性时可根据病历本中记载的就医时间及就医次数进行核对,对与治疗无关的交通费用可予以剔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治疗的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工伤三个目录范围的是100%支付。也即使说,单位并无医药费支付责任,这笔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至于工伤基金最后实际报销多少,是由他们来审核的,也就是说报销与否以及报销多少是工伤保险基金说了算。据你所说情况初步来看的话,美容性质如果与工伤本身的治疗无关的话,很难报销的,而且用药中有很多自费项目也是无法报销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的责任只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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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治疗费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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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仍需住院治疗护理费和治疗费及工资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员工工伤鉴定之后任然需要住院治疗,那么在没有医疗终结之前医疗费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护理费应该由单位承担。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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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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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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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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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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